純權利英文解釋翻譯、純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ere right
分詞翻譯:
純的英語翻譯:
pure; ******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純權利”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一、術語構成與字面釋義
- 純 (Chún): 此處意為“純粹的”、“單純的”、“不摻雜其他因素的”,強調權利的獨立性和排他性。
- 權利 (Quánlì): 指法律賦予主體(個人或組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或利益。
- 字面直譯: Pure Right
二、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純權利”指不附帶相應義務或負擔的、權利人可獨立行使并享受其利益的絕對性權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 絕對性 (Absoluteness): 權利效力可對抗不特定多數人(對世權),義務主體是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他們負有不侵犯該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 支配性 (Dominance): 權利人無需他人積極協助即可直接支配權利客體(如自己的財産、人格利益),實現權利内容。
- 排他性 (Exclusivity): 權利人可排除他人對權利客體的不法幹涉或妨害。
- 無相對義務 (No Correlative Duty): 權利人本身不因享有該權利而直接産生對特定人的積極作為義務(這是與“相對權”如債權的關鍵區别)。
三、典型示例與法律範疇
“純權利”主要存在于物權法、人格權法、知識産權法領域:
- 物權 (Property Rights): 如所有權 (Ownership)。所有權人對其動産或不動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完整權利,不依賴于特定債務人履行義務。義務人是除所有權人以外的所有人,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
- 人格權 (Personality Rights): 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這些權利是人與生俱來的、固有的權利,權利人可直接享有并排除他人侵害。
- 知識産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或商業标志享有專有性的支配權,可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的使用。
四、與“相對權”的對比
理解“純權利”的關鍵在于區分“相對權 (Relative Right)”:
- 純權利 (絕對權): 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所有人),内容是對權利客體的直接支配和排他,如所有權、人格權。
- 相對權: 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特定(如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内容體現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特定行為(如請求付款、交貨),權利的實現依賴于義務人的履行。
五、漢英詞典對應譯法
在權威漢英法律詞典中,“純權利”常譯為:
- Absolute Right: 最常用且準确的譯法,強調其“對世”的絕對效力。
- Right in Rem: 拉丁語術語,字面意為“對物的權利”,是物權法中專指物權(最典型的純權利)的術語,有時也廣義指代絕對權。
- Exclusive Right: 強調權利的排他性特征,尤其在知識産權領域常用。
權威參考來源 (鑒于無法驗證特定網頁鍊接有效性,此處列出公認權威法律詞典與著作供查證):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 中國《民法典》(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關于物權、人格權、知識産權的規定。
- 經典法學教科書如王澤鑒《民法總則》、梁慧星《物權法》中關于權利分類(絕對權/相對權)的論述。
網絡擴展解釋
“純權利”并非一個标準法律術語,但結合“權利”的通用定義和語境,可以理解為純粹從權利本身屬性出發、不涉及義務或其他附加條件的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
“權利”的基本含義
- 古代釋義:指“權勢和貨財”,帶有一定貶義。例如《荀子·勸學》提到“權利不能傾也”,強調君子不被權勢財富動搖。
- 現代法律定義: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權力和利益,與義務相對應。例如,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力量,如財産權、言論自由權等。
-
“純”的修飾作用
“純”強調單一性、排他性,即僅聚焦于權利本身,不涉及義務、責任或其他關聯因素。例如,可能指理論上不附帶義務的權利(盡管現實中權利與義務常共存)。
二、法律視角下的“純權利”
根據搜索結果:
- 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法律上權利和義務通常不可分割。例如,提到“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一緻,任何公民不能隻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 可能的矛盾點:若“純權利”指無義務的權利,則與現行法律框架沖突。但在特定語境中(如學術讨論),可能用于描述權利的本質屬性,如“權能”與“利益”的結合。
三、使用建議
若遇到“純權利”表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含義:
- 學術讨論:可能指代權利的純粹理論形态,如法律賦予的權能(如支配權、請求權)。
- 日常語境:可能強調對某項權利的絕對享有(如“純財産權”指無負擔的財産所有權)。
四、擴展參考
- 權利的分類:如人身權、財産權、政治權利等。
- 權利的曆史演變:從古代“權勢貨財”到現代法律概念的轉型。
如需進一步探讨,建議提供具體語境或參考法律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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