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barlow's rule
bar; be close to; cling to; hope earnestly
【化】 bar
【醫】 bar
catch birds with a net; collect; display; net; sift; silk
【經】 gross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計】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醫】 regulation; rule
【經】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巴羅規則(Barrow's Rule)是國際私法中關于法律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核心内容可概括為“程式問題適用法院地法,實體問題適用法律關系準據法”。該規則由英國法學家約翰·巴羅(John Barrow)在19世紀提出,旨在解決涉外民事案件審理中法律沖突的劃分問題。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權威性應用示例:
計算模型(以合同糾紛為例): $$ text{準據法選擇} = begin{cases} text{法院地法} & text{若屬程式問題}
text{當事人選擇法/最密切聯繫法} & text{若屬實體問題} end{cases} $$
該規則的學理依據可參考《國際私法導論》(徐冬根著,北京大學出版社)第三章,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程式與實體事項劃分的指導文件(HCCH Commentary on Classification Issues)。
關于“巴羅規則”(Barlow's Rule)的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該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Barlow's rule,常見于工程或材料科學領域,主要用于計算管狀結構(如管道、壓力容器)的承壓能力與材料厚度之間的關系。
公式與應用
其核心公式為:
$$
P = frac{2St}{D}
$$
其中:
背景與局限性
該規則由19世紀數學家彼得·巴羅(Peter Barlow)提出,適用于薄壁圓筒結構。但需注意,現代工程中會結合更複雜的标準(如ASME規範)進行修正,因其未考慮溫度、腐蝕等因素。
其他可能性
搜索結果中未提供具體學科背景,若涉及其他領域(如醫學或地質學),可能需要結合更多上下文确認定義。當前解釋基于工程領域的常見用法。
建議通過專業文獻或工程手冊進一步了解詳細參數和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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