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if inland waterway; cost,insurance,freight inland waterway
C.I.F
【化】 CIF cos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 insurance and freight
add; append; increase; plus; tot; tote
【醫】 add; adde; addition; admov.
【經】 river freight
price; value
【醫】 adicity; valence; valency; value
【經】 price
到岸價格加内河運費價(CIF Inland Waterway,簡稱CIF IW)是國際貿易術語中CIF條款的延伸形式,特指賣方除承擔成本、保險和海運至目的港的基本費用外,還需負責将貨物通過内河航運運送至指定内陸交貨點的附加運費。該術語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框架下,明确了買賣雙方在跨境運輸中的責任邊界。
從構成要素來看,該價格包含三部分:
適用場景多見于大宗商品貿易,例如需通過内河轉運的礦産、糧食等貨物。根據國際商會(ICC)的釋義,賣方責任止于内陸交貨點,貨物損毀風險在此轉移至買方。實際運用中需注意:内河運輸可能涉及多式聯運單據,且目的港滞期費條款需在合同中特别約定。
該術語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國際商會官網發布的Incoterms® 2020細則,以及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應用指南》。具體運輸條款細節建議咨詢專業報關機構或涉外律師事務所進行合規審查。
到岸價格加内河運費價是國際貿易中一種擴展的價格條款,結合了到岸價格(CIF)與内河運輸費用的責任劃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到岸價格(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賣方需承擔貨物運至目的港的成本、運費和保險費,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時轉移給買方。具體包括:
内河運費價通常指貨物到達目的港後,通過内河運輸至最終目的地(如内陸港口或倉庫)的費用。在标準CIF條款中,賣方責任止于目的港,後續費用由買方承擔。若條款為“CIF加内河運費價”,則賣方需額外支付内河運輸費用。
若需計算含内河運費的到岸價,可參考: $$ text{CIF加内河運費價} = text{FOB價} + text{國際運費} + text{保險費} + text{内河運費} $$
這一條款擴展了賣方的運輸責任範圍,但需注意風險轉移節點仍以目的港船舷為準。實際交易中建議通過合同明确細節,避免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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