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ncellation of doucment
撤銷證書(Revocation of Certificate)指由原頒發機構依法取消已授予證書的法律效力或認證資格的行為,常見于行政許可、學曆認證、産品合格證明等領域。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強制性終止效力
證書頒發機構基于法定事由(如虛假材料、違規操作、條件喪失等),單方面宣告證書失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發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英文釋義: "The official annulment of a certificate's validity by the issuing authority, rendering it null and void." (Oxford Law Lexicon, 2023)
與"吊銷"的區别
例: 撤銷僞造的學曆證書(revoke a fraudulent diploma) vs. 吊銷違規企業的ISO認證(withdraw ISO certification)。
常見類型
證書類别 | 撤銷原因示例 | 英文術語 |
---|---|---|
行政許可證書 | 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 Administrative License Revocation |
産品認證證書 | 不符合安全标準 | Product Certification Cancellation |
職業資格證書 | 考試作弊或資格造假 | Professional Credential Revocation |
法定程式要求
需遵循書面通知、聽證權利、申訴渠道三原則。如《認證證書和認證标志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要求認證機構撤銷證書前,應書面通知持證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專業詞典釋義
國際标準參考
注:本文釋義綜合法律條文、專業詞典及國際标準,適用于法律文書翻譯與學術場景。具體案例需以有權機關解釋為準。
關于“撤銷證書”的含義,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的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撤銷證書是指發證機構因證書持有者的違法行為或持續不符合認證要求,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其證書效力,并收回證書的行政行為。其核心特點是具有法律懲罰性,是對無效行政行為的更正措施。
對比項 | 撤銷證書 | 注銷證書 |
---|---|---|
原因 | 違法行為/不符合認證要求 | 自然到期/主動申請 |
性質 | 強制懲罰性措施 | 程式性終止行為 |
效力溯及 | 自始無效(否認過往合法性) | 從注銷日起失效 |
恢複可能 | 不可恢複 | 部分情況可重新申請 |
若查詢到證書狀态為“已撤銷”,需立即聯繫發證機構(如人社局、認證機構等),了解具體原因及後續處理流程(、3、6均建議)。涉及職業資格撤銷的,可能影響相關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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