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tute law; written law
law; restrain; rule
成文法律(Written Law / Statutory Law)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以正式書面形式頒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體系。其核心特征與權威定義如下:
形式要件
指由立法機關或授權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以書面條文形式固定并公布的法律規範。區别于口頭習慣法或司法判例法(Case Law),其效力源于文本本身的明确性。
英文對照: "Law formally enacted and recorded in written documents, possessing authoritative force." (Black's Law Dictionary)
效力來源
成文法律在現代法治體系中居于最高位階,如憲法(Constitution)、法典(Codes)及單行法規(Statutes)。其權威性直接來自立法程式,而非司法實踐積累。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示例 |
---|---|---|
憲法 | Constitutional Law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法律(狹義) | Statute / Act | 《刑法》(Criminal Law) |
行政法規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地方性法規 |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 |
成文法律(Written Law)與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 構成法系基本分類:
法律詞典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成文法"定義為:"由立法機關通過特定程式制定并以書面文件公布的法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版,第1482頁)。
鍊接建議: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需訂閱訪問術語庫)
比較法視角
著名法學家梅因(Henry Maine)在《古代法》中指出,成文法典化(如羅馬《十二銅表法》)是法律從秘密習慣向公開理性過渡的标志。
中國立法實踐
依據《立法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需以主席令形式公布,文本在《國務院公報》及中國政府網權威發布(示例鍊接:民法典全文)。
漢英轉換需結合法系背景:
注:因部分專業數據庫需權限訪問,建議通過權威機構平台(如全國人大網、司法部官網)獲取法律文本及釋義。學術引用可參考《中國法律評論》《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相關論文。
成文法律(又稱制定法)是指由國家特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并以規範性文件形式明确表述的法律。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判例法與成文法的對比,可參考中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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