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rlord
superintend and director
army; army corps; troops
督軍的核心含義與英譯
“督軍”在漢語中主要指軍事監督官或軍事總督,對應英文譯為“military governor” 或“supervisor of military affairs”。該詞源于中國古代軍事制度,近代特指北洋軍閥時期(1916-1928年)的地方軍政長官,集地方軍權與行政權于一身,是割據勢力的核心角色(來源:《漢語大詞典》《中國近代史詞典》)。
軍事統轄權
督軍作為省級最高軍事指揮官,直接管轄地方軍隊(如北洋時期的各省陸軍),負責防務調度、軍令發布及軍備管理。其職權類似現代“軍區司令”,但兼具行政幹預能力(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
行政幹預權
盡管名義上受中央政府任命,督軍常憑借軍事實力幹預地方財政、司法及人事任免,形成“軍政合一”的地方權力實體(來源:《劍橋中國史》)。
在文學與曆史文本中,“督軍”可引申為:
(注:因古籍及學術著作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暫标注文獻來源;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獲取原文。)
“督軍”是中國曆史上不同時期出現的軍事或軍政職位,其含義和職責隨時代演變有所不同:
漢代至三國時期
督軍最初是監察或監督軍隊的官職,如漢代設“督軍禦史”,主要負責監督軍隊行動,作為監軍使用。三國時期延續了這一職能,例如《三國志》記載裴儁之子裴越曾任蜀漢督軍。
北洋軍閥與民國初期
北洋政府時期(約1912-1928年),各省最高軍事長官由“都督”改稱“督軍”,實際掌握一省的軍政大權。例如雲南督軍唐繼堯曾指揮護國軍行動。此時的督軍既是軍事統帥,也是地方實際統治者,形成軍閥割據的局面。
職責與權力範圍
詞源與演變
“督”字本身有“統率、監督”之意(參考“督察”“都督”等詞),因此“督軍”一詞在不同曆史階段均圍繞軍事監督或統率職能展開。
總結來看,“督軍”一詞從漢代的監察官職,逐步演變為近代地方實權軍事首腦的代稱,反映了中國古代至近代軍政體系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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