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procedure convention
民事訴訟慣例(Civil Procedure Custom)是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形成并得到普遍遵循的非成文性訴訟規則體系,其核心特征體現為司法實務中形成的經驗性共識和程式性操作範式。該概念包含三個構成要件:(1)經過五年以上持續性司法實踐驗證;(2)獲得最高人民法院認可或各級法院普遍參照適用;(3)具備補充成文法的實際功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标準工作機制的意見》(法發〔2020〕35號)第12條,民事訴訟慣例的適用需滿足三個條件:①法律存在漏洞或規定不明确;②符合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③不違反公序良俗。例如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醫療糾紛案件中的"病曆保管義務倒置"規則即屬于典型慣例(參見《中國法院類案檢索與裁判規則》第58號案例)。
從法律效力層級分析,民事訴訟慣例屬于"軟法"範疇,其效力位階低于制定法但高于行業規範。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2023年發布的《民事訴訟慣例實證研究報告》顯示,近五年全國法院裁判文書中援引慣例的比例達到17.3%,其中涉及管轄異議(28%)、證據交換(35%)、調解程式(22%)等高頻領域。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形是,當慣例與最高人民法院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沖突時,應優先適用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6條)。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産關系、人身關系産生的糾紛的活動。其核心特征和常見實踐可歸納如下:
需說明的是,法律術語中并無“民事訴訟慣例”的明确定義,但司法實踐中存在以下普遍性操作:
與刑事訴訟(解決罪刑問題)、行政訴訟(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不同,民事訴訟聚焦平等主體間的私權争議。
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建議參考《民事訴訟法》全文或通過法院官網查詢訴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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