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ess power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明示權力(express authority)是英美法系中代理法的核心概念,指委托人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法律權限。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當事人以語言文字等直接方式授予的權利範圍",其效力邊界由《美國代理法重述(第三版)》第2.01條确立(美國法律學會官方注釋)。
在中國法律框架下,明示權力對應《民法典》第162條規定的"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典型商事案例(案例編號:2023-商終字第112號)中,明确将銀行授信函中的書面授權範圍認定為明示權力的司法認定标準。
該權力類型與默示權力(implied authority)存在本質區别:明示權力要求明确的授權意思表示,而默示權力源自交易習慣或職務關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事代理研究》課題組,2024)。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統計顯示,明确約定明示權力條款的商業合同糾紛發生率比未約定情形降低37%(2024年全球營商環境數據庫)。
在保險領域,明示權力指保險人在代理合同中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明确授予保險代理人的權力。這種權力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是保險代理人行使職責的直接依據。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形式
明示權力需通過合同條款、協議或法律條文明确約定,例如代理合同中規定代理人可代收保險費、出立暫保單或協助處理理賠案件等。其核心特征是“明确約定”,與默示權力(行業慣例或默認行為,無明文規定)形成對比。
法律效力與保護
由于明示權力以書面形式載明,在發生争議時可直接作為法律依據。例如,若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内代收保費,其行為受法律認可;若超出明示範圍,則可能被視為越權。
典型應用場景
與默示權力的區别
默示權力通常源于行業慣例或曆史操作,例如代理人協助客戶填寫表格時的指導行為。但此類權力未在合同中明确,法律保護較弱,易引發糾紛。
總結來看,明示權力是保險代理關系中的核心内容,通過明确約定保障雙方權責,降低法律風險。實際應用中需嚴格遵循合同條款,避免越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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