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ensing with service
【經】 exoneration
remand; return; take back
【法】 remand
"免于送還"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國際法、引渡法和難民保護領域,其核心含義是指個人(尤其是難民或有特定風險的人)不應被強制遣返或引渡至可能使其生命、自由面臨嚴重威脅的國家或地區。在漢英詞典中,該詞條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是"exemption from return" 或更常見的"non-refoulement"。
法律定義與核心原則
"免于送還"(non-refoulement)源于國際難民法和人權法,是保護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的基石原則。根據1951年《聯合國難民公約》第33條,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難民驅逐或遣返至其生命或自由可能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邊界(聯合國難民署《難民公約》第33條)。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禁止酷刑公約(CAT),禁止将個人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3條)。
適用場景
該原則不僅適用于已獲得難民身份者,也涵蓋尋求庇護者和其他可能面臨迫害、酷刑、死刑或非人道待遇的群體。例如,中國《引渡法》第8條規定,若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種族、宗教、國籍等原因受迫害,可拒絕引渡(中國《引渡法》第8條),體現了類似精神。
需注意"免于送還"不同于"庇護權"(right to asylum),後者涉及給予保護身份,而前者僅禁止強制遣返。例如,一國可基于安全理由拒絕庇護申請,但仍需确保不将申請人遣返至危險地區。
"免于送還"是國際法和國内法中保障個體免遭迫害的關鍵屏障,其權威性建立在多邊公約與各國司法實踐之上。
“免于送還”是由“免于”和“送還”組成的短語,需結合兩者的含義理解:
送還
免于
指免除歸還或遣送的義務,常見于以下場景: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用例()及現代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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