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xist jurist
Marxism
【法】 Marxism; Marxist
jurisconsult; jurist
【法】 jurisprudential scholar; jurist; law-writer; lawyer; legal expert
legal scholar
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指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研究法律現象、法律本質及法律發展規律的法學家群體。他們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方法論,批判資産階級法學觀,強調法律的階級性、物質制約性及服務于無産階級專政的實踐導向。
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服務于特定階級的經濟利益。例如,資本主義法律維護資産階級私有制,而社會主義法律則保障無産階級政權(引自馬克思《共産黨宣言》。
法律屬于上層建築,其内容和形式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生産關系)決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主張在共産主義社會,階級對立消失後,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法律将逐漸消亡(列甯《國家與革命》。
權威參考來源:
- 馬克思, 恩格斯. 《共産黨宣言》. 1848.
-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1884.
- 列甯. 《國家與革命》. 1917.
- 中國法學會. 《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 人民出版社.
- 中共中央宣傳部. 《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 人民出版社.
- 張友漁. 《中國法學四十年》. 上海人民出版社.
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是指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研究法律現象、揭示法律本質及發展規律的法律學者。其核心特征和理論依據如下:
唯物史觀基礎
馬克思主義法學家認為,法律根植于社會物質生活關系,由經濟基礎決定。如《德意志意識形态》指出,生産方式和交往形式是法律的根本來源,而非國家意志的産物。
階級分析法
強調法律的階級屬性,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服務于特定經濟基礎。這一觀點在《共産黨宣言》中首次系統闡述,并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标志性理論。
批判與建構的雙重使命
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既批判舊法律制度的剝削本質(如資本主義法律體系),也緻力于探索符合無産階級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
方法論特征
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分析法律現象,注重法律與社會經濟結構的互動關系,揭示法律發展的客觀規律。
以中國為例,第一代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如李達、何思敬等)在20世紀上半葉引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批判國民黨舊法統,為新中國法律體系的建立奠定思想基礎。他們強調法律應服務于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建設,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馬克思主義法學并非封閉體系,而是隨着時代發展不斷豐富。從馬克思、恩格斯的奠基,到列甯、毛澤東等革命家的實踐拓展,再到當代學者對法治現代化等問題的探索,均體現了其動态演進特征。
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既是理論研究者,也是社會變革的實踐者,其學術活動始終與無産階級解放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緊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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