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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及其他權利負擔英文解釋翻譯、留置權及其他權利負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iens and other encumbrances

分詞翻譯:

留的英語翻譯: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置的英語翻譯:

buy; establish; install; place; put; set up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及的英語翻譯:

in time for; reach

其的英語翻譯:

he; his; such; that

他的英語翻譯:

he; him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負擔的英語翻譯: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專業解析

留置權(Lien)與其他權利負擔(Encumbrances)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留置權(Lien)

定義:留置權是債權人基于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産,在債務未清償時依法保留該財産并優先受償的權利。其核心特征為“占有”與“法定優先性”。在普通法系(如英美法)中,Lien可進一步分為法定留置權(Statutory Lien)和意定留置權(Consensual Lien),前者如稅收留置權,後者如抵押貸款協議。

法律依據:中國《民法典》第447條明确規定了留置權的適用範圍,強調其適用于“合法占有的動産”且需與債權屬同一法律關系。英美法中的Lien則通過判例和成文法(如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細化執行規則。

二、權利負擔(Encumbrances)

定義:權利負擔指附加于財産上、限制其完全所有權的法律義務或第三方權利,常見類型包括:

  1. 抵押權(Mortgage):以不動産擔保債務履行;
  2. 地役權(Easement):允許他人在特定範圍内使用土地;
  3. 質押權(Pledge):以動産或權利憑證擔保債權;
  4. 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特定主體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交易資格。

    法律影響:權利負擔可能導緻財産轉讓受限或價值貶損。例如,美國財産法要求不動産交易中必須披露所有Encumbrances,否則構成欺詐。

三、術語對比與適用場景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 適用法系
留置權 Lien 普通法/大陸法
抵押權 Mortgage 大陸法系
地役權 Easement 普通法系

權威參考:

(注:部分術語解釋結合了普通法與大陸法系的交叉實踐,需根據具體司法管轄區分適用。)

網絡擴展解釋

留置權的解釋

定義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産,并就該動産優先受償的權利。其核心在于通過占有動産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主要適用于動産,且通常要求債權與留置物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企業間留置除外)。

成立條件

  1. 合法占有動産:債權人需通過合法手段(如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産。
  2. 債權已屆清償期:債務到期未履行是留置權行使的前提。
  3. 同一法律關系:留置的動産與債權需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費與保管物),但企業間持續經營産生的債權可例外。

效力與特點


其他權利負擔的含義

權利負擔指財産上設定的限制物權或擔保權益,常見類型包括:

  1. 抵押權:債務人以不動産或動産作為債務擔保,不轉移占有。
  2. 質權:以動産或權利(如股權)作為擔保并轉移占有。
  3. 地役權:為特定土地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通行權)。
  4. 留置權(如前所述)。

特點:


留置權是法定動産擔保物權,強調合法占有與債權關聯性;其他權利負擔(如抵押權、質權)則通過約定或法定方式限制財産權益。兩者均屬保障債權的法律工具,但適用對象和成立條件存在差異。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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