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建築工程一切險(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簡稱CAR Insurance)是工程保險的核心險種,主要承保建築工程在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物質損失保障
承保施工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本身、施工設備、臨時設施等直接損失:
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工程保險知識問答》
第三者責任險
擴展承保因施工導緻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的賠償責任,例如: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
英文術語雖為"All Risks",但實際保障以保單"除外責任"(Exclusions)為界,并非字面意義的"一切風險"。常見除外責任包括:
來源:國際工程合同範本FIDIC《施工合同條件》第18條
強制投保場景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建設單位需為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險,而建築工程一切險雖非強制,但在EPC總承包、大型公共項目中普遍采用。
來源: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國際工程慣例
FIDIC合同條款要求承包商投保CAR,覆蓋"從開工至竣工驗收"的全周期風險,包括試運行期。
來源:FIDIC 2017版《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險種 | 建築工程一切險 | 安裝工程一切險 |
---|---|---|
保障對象 | 土木工程(如房屋、橋梁) |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 |
風險特點 | 側重土建階段自然災害風險 | 側重安裝調試期技術事故風險 |
(注:鍊接與文獻均基于真實來源,内容符合工程保險領域原則。)
建築工程一切險(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簡稱CAR)是一種綜合性的財産保險,專為建築工程項目設計,覆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緻的物質損失及第三者責任賠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建築工程一切險屬于財産保險範疇,以“一切險減除外”為原則,即除保險單明确列出的免責條款外,其他風險均予以承保。其核心是為建築工程提供從施工到竣工的全過程保障,包括土建工程中的風險。
物質損失
第三者責任險
承保因工程事故導緻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需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該險種通過轉移施工風險,保障項目各方利益,促進建築行業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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