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uilding lot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building; house; premise; tenement
【經】 premises
apply; expenses; use
【醫】 c.; cum; Utend.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建築房屋用地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稱為"construction land for building houses"或"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特指依法批準用于建造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來源:中國政府網)規定,該用地類型屬于建設用地範疇,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包含住宅、商業、工業等不同用途分類。
其核心法律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土地性質必須通過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式變更,第二,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第三,使用期限按用途實行差異化管制,住宅用地一般為70年,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來源:自然資源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标準)。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在聯合國糧農組織土地分類體系(FAO Land Cover Classification)中被規範為"built-up area for residential purposes",強調其承載人類居住功能的基礎屬性。實際使用中需注意與"construction site"(施工場地)等臨時用地概念區分,前者具有長期物權屬性(參考:世界銀行《城市土地管理指南》)。
建築房屋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居住或非居住建築物的土地類型,屬于建設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建築房屋用地主要指用于建造各類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用地,包含住宅、商業、工業等用途的建築物所占據的土地。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标準》,它屬于建設用地中的具體細分類型。
開發前需核實土地性質(可通過自然資源部門查詢),并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若需更多案例或政策細節,來源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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