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婚前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ntenuptial contract
分詞翻譯:
婚的英語翻譯:
marry; wed; wedding
前的英語翻譯: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婚前契約(Prenuptial Agreement),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即将結婚的雙方(未婚夫妻)在婚姻登記前自願籤訂的、以書面形式明确約定雙方在未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或婚姻關系解除(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財産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歸屬的協議。其核心在于通過契約形式預先安排婚姻財産制度及特定事項。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性質
- 漢英術語對照:
- 婚前契約: Prenuptial Agreement (最常用)
- 婚前協議: Prenuptial Contract / Antenuptial Agreement
- 婚前財産協議: Pre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 縮寫: Prenup (非正式口語)
- 中國大陸常用術語:婚前財産約定 (Pre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 更側重財産方面)
- 香港常用術語:婚前協議書 (Prenuptial Agreement)
- 法律性質:
- 屬于民事合同範疇,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及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中國大陸)或相應法域(如香港、台灣)的契約法與家事法規定。
- 本質是雙方對未來婚姻關系可能産生的財産等後果的預先安排,具有約定優先于法定的效力(在法律規定允許約定的範圍内)。
二、核心内容與條款
婚前契約主要約定以下方面:
- 財産歸屬:
- 婚前財産:明确各自在結婚前已擁有的財産(如房産、存款、股票、公司股權、繼承所得等)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産。
- 婚後財産:約定婚後所得財産的歸屬方式。可以是:
- 分别財産制: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
- 部分共同部分分别:約定某些特定財産或收入為共同財産,其餘為個人財産。
- 限定共同財産範圍:明确哪些類型的財産屬于共同財産(如僅工資收入),超出範圍的為個人財産。
- 債務承擔:明确婚前及婚後各自所負債務的承擔主體。
- 婚姻關系解除時的財産分割:
- 預先約定離婚時財産如何分割(如特定房産歸誰、補償金額等),避免未來争議。
- 可能包括對贍養費(Alimony/Spousal Support) 的約定(需注意,在某些法域如中國大陸,法律對離婚時經濟幫助的規定可能限制當事人完全自由約定免除)。
- 繼承安排:
- 可以約定一方去世後,其特定財産不由生存配偶繼承,而是按協議指定由他人(如子女、父母)繼承。但這通常需與遺囑内容協調,且不得違反關于必留份/特留份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 其他事項:
- 家庭費用分擔方式。
- 特定貴重物品的歸屬。
- (在允許的範圍内)某些人身關系條款(但涉及人身自由、子女撫養權等通常不可約定或約定無效)。
三、功能與目的
- 明晰財産權屬:減少因財産來源、歸屬不明晰導緻的未來糾紛。
- 保護個人財産:尤其適用于婚前財産較多、有家族企業、有子女需保護其繼承權、或曾經曆失敗婚姻的人士。
- 降低離婚成本:預先約定分割方案可簡化離婚程式,減少訴訟時間和費用。
- 商業考量:保護家族企業或公司股權結構不受婚姻變動影響。
- 管理預期:促使雙方在婚前坦誠溝通財務觀念和未來規劃。
四、法律效力與限制
婚前契約的效力需滿足一般合同生效要件(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及特殊要求:
- 形式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 内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例如:
- 約定免除夫妻間扶養義務的條款通常無效。
- 預先放棄離婚請求權的條款無效。
- 對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的約定可能無效或需以離婚時實際情況為準。
- 顯失公平的條款可能被撤銷。
- 籤訂時間:必須在結婚登記之前籤訂。婚後籤訂的類似協議通常稱為“婚内財産協議”。
- 公平性與披露:協議内容應相對公平,雙方需充分披露各自的財産狀況。隱瞞重大財産可能導緻協議被撤銷。
五、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确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來源:中國人大網 - 法律法規數據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對 "Prenuptial Agreement" 的定義為“婚前協議(指未婚夫妻在結婚前就雙方在婚姻中的財産權利及婚姻終止時的財産分割等問題所達成的協議)”。 (來源:權威法律工具書)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曾就婚前協議的法律地位和改革建議發布專題報告,探讨其在香港普通法下的效力及適用條件。 (來源: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
- 美國法律協會《家庭解散法律原則》(ALI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Family Dissolution):對婚前協議的效力認定标準(如自願籤署、信息充分披露、程式公正等)有詳細闡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來源:美國法律協會出版物)
網絡擴展解釋
婚前契約(即婚前協議)是男女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确婚姻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籤訂的書面協議,主要涉及財産歸屬、債務分擔等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婚前協議是即将結婚的雙方對婚後財産、債務等事項的書面約定,婚後生效。其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确夫妻可約定婚前及婚後財産的歸屬方式(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且書面形式是必要條件。
二、法律效力與有效條件
-
有效條件
- 雙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
- 内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
- 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
無效條款
- 涉及人身權益的條款(如“禁止離婚”“放棄子女撫養權”)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 涉及第三方的債務約定需第三方知情才有效,否則僅約束協議雙方。
三、主要内容
-
財産性條款
- 財産歸屬:明确婚前財産(如房産、車輛、虛拟資産)及婚後所得財産的分配方式;
- 債務分擔:約定個人債務由各自財産償還,共同債務的分擔方式。
-
非財産性條款
- 可包括贍養父母、子女撫養、家務分工等,但需注意此類條款可能因缺乏強制執行力而受限。
四、注意事項
- 協議形式:必須書面籤署,雙方籤字确認;
- 公證建議:雖非法定要求,但公證可增強協議證明力;
- 專業咨詢:涉及大額財産或複雜條款時,建議咨詢律師以确保合法性。
婚前協議的核心是明确財産權屬,避免未來争議。其有效性依賴于内容合法性、雙方自願性及書面形式。若需拟定具體條款,可參考權威模闆或尋求法律幫助。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阿克拉幫漿A阿米巴性壞疽笨的苯環型的苯基·苄基酮刀口銳利電磁波通信電子-核雙共振電子射線管盾形紋章額定價格法律學書籍發展的肛掏糞含添加劑的燃料褐鱗鹼結果串結舌的金雀異黃素聯鎖機件鍊條傳動法輪匝肌萘酚磺酸鈣尿布平型運輸帶确認者商業措施生産效率工程學雙波長分光光度法雙卵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