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ggregatio mentum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concurrence; meeting of minds
【法】 consensus ad idem; meeting of mind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合同當事人意見一緻”對應的核心概念是“meeting of the minds”或“mutual assent”,指締約雙方就合同條款達成真實的共同理解。該術語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合意形成機制
要求合同雙方通過要約(offer)與承諾(acceptance)的交互過程實現意思表示一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需具備“内容具體确定”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兩大特征。
主觀認知要素
英美法系強調“主觀合意”(subjective meeting of the minds),即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真實理解需具有同一性。美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7條明确指出,合意需建立在雙方對基本條款的共同認知基礎上。
客觀證明标準
司法實踐中采用“理性人标準”(reasonable person test)進行判斷,即從第三方視角考察合同文本、往來函電等客觀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合意存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終字第123號判決書對此有詳細闡述。
該原則在數字合約場景中衍生出新形态,電子籤章系統的審計追蹤功能為合意過程提供了可驗證的時間戳證據鍊,相關技術标準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合同當事人“意見一緻”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指合同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合同條款達成真實、完整的合意。具體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這意味着雙方必須在權利義務的具體内容(如标的物、價款、履行方式等)上形成一緻的意思表示,且這種合意需通過要約與承諾的法定程式達成。
構成要素
法律效力
意見一緻直接決定合同效力:若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條款,即使表面達成一緻,當事人仍可依法主張撤銷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合同成立後的書面文本(提及的“各執一紙為照”)是意見一緻的外在表現形式,但并非所有口頭協議都無效,部分情形下口頭合同同樣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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