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ecking policy
go slow; hang it out; sabotage
【經】 delinquency; lazy sabotage; lazy strike; sabotage; slack off
slow-down strike; working to rule
policy
【經】 policy
"怠工政策"(Policy of Work-to-Rule)指雇主或員工有組織地通過僅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最低限度義務,刻意降低工作效率或産出,但不完全停止工作的策略性行為。其核心在于利用規則本身進行非暴力抵抗,常見于勞資糾紛中作為施壓手段。
怠工(Work-to-Rule)
指員工僅執行合同明文規定的職責,拒絕額外工作(如加班、彈性任務),通過機械遵守規則降低效率。例如:醫護人員嚴格按班表交接,導緻患者等待時間延長 。
英文釋義:A labor protest where employees do only the minimum required by their contracts.
政策(Policy)
指該行為從個體行動發展為系統性策略,通常由工會或員工集體協調實施 。
英文釋義:A deliberate organizational strategy rather than spontaneous action.
中國《勞動法》未明确禁止怠工,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若因故意怠工造成重大損失,雇主可解除合同 。
怠工不中止勞動過程,而是"依法不作為",規避了罷工的法律風險(如《工會法》第27條對罷工的嚴格限制)。
如2018年某車企員工集體拒絕加班,迫使資方重回薪資談判桌(來源:《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
英國鐵路工人通過"嚴格按信號操作手冊行車"導緻列車大面積延誤(來源:BBC News)。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外部鍊接,文獻名稱與出處可經官方渠道驗證。)
“怠工政策”并非法律或管理學中的規範術語,但結合“怠工”的核心含義和實際應用場景,可以将其解釋為一種有組織、有策略地通過降低工作效率或消極工作來實現特定目标的行為模式。以下是具體分析:
怠工
指勞動者在崗期間故意不積極工作、降低效率。在勞資關系中,它可能作為工人争取權益的被動抗争手段;在企業管理中,則被視為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政策導向性
“政策”在此語境下可理解為系統性策略。例如:
勞工自發型
常見于勞資糾紛,如通過降低生産效率倒逼企業改善待遇。但需注意:
企業管理型
企業針對怠工現象制定的應對措施,包括:
1. 培訓/調崗(針對能力不足者)
2. 違紀處理(針對故意怠工者)
3. 經濟損失追償(造成實際損失時)
根據勞動法規定:
部分文獻(如、6)引述瞿秋白《餓鄉紀程》、張天翼《華威先生》中的怠工描寫,反映其作為社會抗争手段的曆史背景。但需注意,現代勞動關系中此類行為已受法律嚴格規制。
建議:在實際勞資協商中,更宜通過工會協商、勞動仲裁等合法途徑解決争議,避免因怠工政策引發法律風險。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可查閱(搜狗律師)和(法律快車)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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