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leged criminal
by; quilt
accusation; charge; indict
【法】 holding charge
【法】 criminal offender; criminal prisoner; indictable offender
"被指控的刑事犯"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因涉嫌違反刑法規定而面臨正式指控的個人。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riminal defendant",即"尚未被法庭判定有罪但被公訴機關正式起訴的自然人或法人"。其法律特征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未決狀态:當事人處于刑事訴訟的預審階段(pretrial phas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則,此時其法律身份僅為"犯罪嫌疑人"(中國人大網,http://www.npc.gov.cn)。
雙重權利保障:依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U.S. Courts,https://www.uscourts.gov)和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被指控者享有辯護權、沉默權及無罪推定保護,這些程式性權利構成現代刑事司法體系的基石。
指控要件: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7條(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https://www.law.cornell.edu),有效指控需包含具體罪名、涉嫌犯罪事實及法律依據三要素。以2024年美國司法部統計報告為例,約32%的刑事指控最終未被法院支持(U.S. Department of Justice,https://www.justice.gov)。
該術語與"convict"(已決犯)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法律程式中的待證狀态,後者特指經法庭裁決确定罪責的個體。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不同法系對此類人員的權利保障存在顯著差異,大陸法系更強調法官職權主義,而普通法系側重對抗式訴訟程式(Max Planck Institute,https://www.mpg.de)。
“被指控的刑事犯”是法律程式中對涉嫌犯罪但尚未被法院定罪者的階段性稱謂,具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法律程式中的稱謂演變
二、法律原則與注意事項
三、相關概念對比
使用“被指控的刑事犯”表述時需注意法律程式的嚴謹性。在司法實踐中,應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與“罪犯”的稱謂,避免未審先判的認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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