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quitable mortgage
judge; weigh; weighing apparatus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醫】 plano-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衡平法抵押(Equitable Mortgage)是英美法系中基于衡平法原則設立的非正式擔保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財産權益的轉移實現債務擔保目的,而非嚴格遵循普通法對抵押的形式要求。根據英國《1925年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第53條,當債務人将産權文件(title deeds)交付給債權人作為債務擔保時,即使未完成法定抵押登記程式,衡平法仍承認該擔保的效力。
該制度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現代實踐中,英國最高法院在Cheltenham & Gloucester plc v AppleyardEWCA Civ 291案中确認,電子郵件往來中達成的擔保合意亦可構成有效衡平法抵押,體現了該制度對新型交易形式的適應性。相較于普通法抵押,其設立程式更為靈活,但執行時需遵循衡平法"潔淨之手"(clean hands)原則,要求債權人不得有不當行為。
關于“衡平法抵押”的解釋,綜合法律知識及搜索結果中的相關内容,可歸納如下:
衡平法抵押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特殊擔保形式,源于衡平法(與普通法相對)。其核心在于通過非嚴格法定形式設立抵押,例如通過行為或意圖表明抵押關系,即使未完全滿足普通法對抵押的形式要求(如書面合同或登記),衡平法仍可能承認抵押權的存在。與普通法抵押的嚴格形式要求不同,衡平法抵押更注重實質公平和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非嚴格形式要求
普通法抵押通常需要書面合同、登記等法定程式(),而衡平法抵押可通過行為(如交付財産憑證)或雙方默示約定成立,即使未完成法定登記也可能被認可。
適用範圍
常見于土地或不動産交易中。例如,借款人将地契交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即使未籤訂書面抵押合同,衡平法可能認定抵押關系成立()。
救濟方式
債權人可通過衡平法院主張權利,如要求法院強制履行抵押協議或拍賣抵押物,但需證明存在明确的抵押意圖及公平性。
對比項 | 普通法抵押 | 衡平法抵押 |
---|---|---|
設立形式 | 需書面合同、登記等法定程式 | 可通過行為或默示約定設立 |
法律效力 | 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 | 受償順位通常次于普通法抵押權人 |
法律依據 | 成文法(如《民法典》等) | 衡平法原則(如公平、誠實信用) |
以上内容結合了普通抵押定義()及衡平法相關特點()的對比分析。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建議參考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判例或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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