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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書英文解釋翻譯、口供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ffidavit

分詞翻譯:

口供的英語翻譯:

affidavit
【法】 alleged confession; oral confession; testimony; verbal confession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專業解析

口供書(Confession Statement)是法律程式中具有特殊效力的書面證據文件,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在司法調查過程中,就案件事實所作出的書面陳述記錄。該文書需經法定程式确認其真實性,常作為法庭審理的重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口供書需符合三項核心要件:1)内容必須自願陳述,排除刑訊逼供;2)需詳細記錄陳述的時間、地點及在場人員;3)需經陳述人籤字捺印确認。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制作詢問筆錄時,必須同步進行錄音錄像以保證證據鍊完整性(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條)。

在英美法系中,confession statement需符合"自願性規則"(Voluntariness Rule),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Miranda v. Arizona案确立的米蘭達警告制度,确保嫌疑人在充分知曉權利的前提下作出陳述。比較法視角下,中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與英國《警察與刑事證據法》(PACE 1984)第76條均強調口供取得的合法性審查。

網絡擴展解釋

口供書是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案件事實向司法機關作出的書面陳述,通常稱為“口供”的書面形式。以下是相關法律要點和解釋:

一、定義與構成

  1. 核心内容
    口供書包括兩部分:

    • 有罪供述:承認自身犯罪事實或參與共同犯罪的陳述;
    • 無罪/罪輕辯解:解釋自身行為合法或情節輕微的内容。
  2. 法律性質
    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種證據之一,需經合法性審查和真實性核實方可作為定案依據。


二、法律效力與使用原則

  1.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僅有口供書而無其他證據(如物證、證人證言等),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反之,即使沒有口供但證據充分,仍可定罪。

  2. 排除非法證據規則
    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口供書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司法機關需确保取證程式合法。


三、注意事項

“口供書”是刑事訴訟中的關鍵證據類型,但其證明力需嚴格遵循法定規則,确保司法公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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