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solidate and blanket mortgag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合并抵押”與“聯合抵押”均指向以多項財産共同擔保同一債權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擔保財産的聚合性與債權的單一性。以下為專業解析:
指債務人将多項獨立財産捆綁,作為單一抵押物擔保同一債權。其特點為:
權威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明确可抵押財産範圍,支持多項財産共同擔保的合法性。
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指多個抵押人(債務人/第三人)以其各自所有的財産,共同為同一債權提供擔保。其核心特征為:
權威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4條,規定多人共同擔保的責任承擔規則。
維度 | 合并抵押 | 聯合抵押 |
---|---|---|
財産權屬 | 單一債務人所有 | 多個抵押人分别所有 |
財産處置 | 整體拍賣優先 | 可單獨處置任一財産 |
風險承擔 | 債務人集中承擔 | 抵押人按約定比例或連帶承擔責任 |
適用場景 | 企業以廠房、設備打包融資 | 多人共借時分别提供房産、車輛擔保 |
根據《民法典》第403條,不動産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動産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兩類抵押均需通過登記公示效力,避免權利沖突(參考自然資源部《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
術語對照:
- 中文:合并抵押 → 英文:Consolidated Mortgage
- 中文:聯合抵押 → 英文:Joint Mortgage/Severalty Mortgage
注:實務中“聯合抵押”可能被誤用為“合并抵押”,需以抵押合同約定及登記簿記載為準。
聯合抵押(或稱共同抵押)是指多個抵押物共同擔保同一筆債務的金融操作方式。例如,企業為獲得大額貸款,可能将房産、設備、專利等不同資産捆綁作為抵押物。其核心在于,債權人(如銀行)對多個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各抵押物擔保的債權金額可能不明确。
普通抵押通常以單一資産擔保債務,而聯合抵押通過資産組合提升擔保能力()。
在金融和法律術語中,“合并抵押”并非标準概念,可能是對“聯合抵押”的誤用或口語化表達。若涉及多資産抵押,實際應指聯合抵押。需注意區分“合并”與“聯合”在語義上的差異:前者強調整合,後者側重共同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394條或專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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