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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或聯合抵押英文解釋翻譯、合并或聯合抵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solidate and blanket mortgage

分詞翻譯:

合并的英語翻譯: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計】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醫】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經】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聯合抵押的英語翻譯:

【經】 blanket mortgage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合并抵押”與“聯合抵押”均指向以多項財産共同擔保同一債權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擔保財産的聚合性與債權的單一性。以下為專業解析:


一、合并抵押(Consolidated Mortgage)

指債務人将多項獨立財産捆綁,作為單一抵押物擔保同一債權。其特點為:

  1. 財産一體化:多項財産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整體擔保包,債權人行使抵押權時通常需整體處置(如《民法典》第414條關于抵押權實現順序的規定)。
  2. 登記要求:需在不動産登記機構将全部財産統一登記于同一抵押合同項下(參考《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5條)。
  3. 風險關聯:任一財産價值減損均影響整體擔保效力。

權威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明确可抵押財産範圍,支持多項財産共同擔保的合法性。

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二、聯合抵押(Joint Mortgage)

指多個抵押人(債務人/第三人)以其各自所有的財産,共同為同一債權提供擔保。其核心特征為:

  1. 主體多元性:至少兩個以上抵押人,各以其財産承擔擔保責任(《民法典》第392條)。
  2. 責任可分性:債權人可單獨或同時向任一抵押人主張權利,各財産擔保範圍可約定按份或連帶責任。
  3. 財産獨立性:各抵押物保持權屬獨立,處置時無需捆綁拍賣。

權威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4條,規定多人共同擔保的責任承擔規則。

鍊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7871.html


三、關鍵區别與實務應用

維度 合并抵押 聯合抵押
財産權屬 單一債務人所有 多個抵押人分别所有
財産處置 整體拍賣優先 可單獨處置任一財産
風險承擔 債務人集中承擔 抵押人按約定比例或連帶承擔責任
適用場景 企業以廠房、設備打包融資 多人共借時分别提供房産、車輛擔保

四、法律效力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03條,不動産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動産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兩類抵押均需通過登記公示效力,避免權利沖突(參考自然資源部《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

術語對照:

注:實務中“聯合抵押”可能被誤用為“合并抵押”,需以抵押合同約定及登記簿記載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聯合抵押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基本概念

聯合抵押(或稱共同抵押)是指多個抵押物共同擔保同一筆債務的金融操作方式。例如,企業為獲得大額貸款,可能将房産、設備、專利等不同資産捆綁作為抵押物。其核心在于,債權人(如銀行)對多個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各抵押物擔保的債權金額可能不明确。

二、主要特征

  1. 多個抵押物:至少兩個及以上資産參與擔保,可以是動産、不動産或無形資産的組合。
  2. 同一債權擔保:所有抵押物均服務于同一債務,而非分别對應不同債務。
  3. 不轉移占有:抵押期間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與普通抵押一緻。
  4. 書面合同要求:需通過書面協議明确抵押物範圍、擔保責任等條款。

三、應用場景

四、優勢與風險

五、與普通抵押的區别

普通抵押通常以單一資産擔保債務,而聯合抵押通過資産組合提升擔保能力()。


關于“合并抵押”的說明

在金融和法律術語中,“合并抵押”并非标準概念,可能是對“聯合抵押”的誤用或口語化表達。若涉及多資産抵押,實際應指聯合抵押。需注意區分“合并”與“聯合”在語義上的差異:前者強調整合,後者側重共同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394條或專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案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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