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ir mail receipts
aviation; voyage
【經】 navigation
【經】 consignment bill
漢英定義:航空托運單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籤發的航空貨物運輸憑證,證明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立了國際或國内航空運輸合同,并記錄貨物詳情、運費及運輸條款。英文術語為 Air Waybill(不可轉讓)或 Master Air Waybill(主運單),區别于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
運輸合同證明
貨物收據與交付依據
航空托運單包含以下關鍵字段(以IATA标準格式為例):
字段 | 中文釋義 | 英文對照 |
---|---|---|
Shipper | 托運人名稱及地址 | 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
Consignee | 收貨人名稱及地址 |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
Airport of Dep. | 始發機場 | Airport of Departure |
Airport of Dest. | 目的機場 | Airport of Destination |
Chargeable Weight | 計費重量(按實際/體積重) | Chargeable Weight |
自2010年起推廣,取代紙質單據,提升處理效率(占全球空運量超70%)。
注:實際運輸中,貨運代理可能籤發分運單(House Air Waybill),但主運單(MAWB)始終由承運人出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航空托運單是航空運輸中的重要單證,其定義和功能可從以下三方面詳細解析:
航空托運單(Airway Bill,AWB)是航空運輸中由承運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籤發的運輸文件,用于證明貨物收訖并确認運輸合同關系。與海運提單不同,它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不能通過背書轉讓貨物所有權。
雙重法律效力
既是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也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運輸契約的證明。
不可轉讓性
區别于海運提單,航空運單僅作為運輸憑證使用,收貨人提貨時無需出示原件,憑身份證明即可提取。
需注意與"托運單"(Booking Note)的區别:托運單是貨主向承運人提交的訂艙申請文件,而航空托運單是承運人接受托運後籤發的正式運輸單據。二者在業務流程中形成上下遊關系,共同構成空運單據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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