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ir consignment of air recepts
航空收據(Air Waybill,簡稱AWB)是國際航空運輸領域的關鍵文件,具有以下核心定義與功能:
法律屬性與功能 航空收據作為航空貨運單證,依據《蒙特利爾公約》第4條,具備三重法律效力:貨物收據、運輸合同證明及運費結算憑證。其不可轉讓性與海運提單形成本質區别。
标準構成要素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Cargo Services Manual,完整AWB須包含12項強制數據:
電子化演進 國際航協2010年推行電子航空運單(e-AWB)後,紙質單據使用率已降至15%以下。現行電子系統通過CXML報文實現航空公司、貨運代理、海關三方數據實時同步。
特殊應用場景 危險品運輸須附加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文件,該附件法律效力源自《技術細則》(ICAO Doc 9284)。冷鍊物流還需标注Time-Critical貨物代碼。
“航空收據”是航空運輸中與貨物交付相關的重要文件,其核心含義和功能如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填寫規範或法律效力,可參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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