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中止訴訟英文解釋翻譯、被迫中止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voluntary discontinuance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迫的英語翻譯:
approach; compel; force; urgent
【化】 peri
中止訴訟的英語翻譯:
【法】 abatement of action; nol-pros; stop a case; suspend an action
suspend proceedings; suspension in the action
專業解析
"被迫中止訴訟"是法律程式中因不可抗力或法定事由導緻訴訟程式無法繼續進行的強制中斷狀态。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可對應為"compulsory discontinuance of litigation"或"mandatory suspension of legal proceedings",具體表現為司法機關依職權或應申請作出的程式性決定。
該法律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 非自願性:區别于當事人主動撤訴,強調程式中斷的被迫性質(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6條)
- 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證據滅失或不可抗力事件,需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情形
- 程式效力: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中止期間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待法定障礙消除後可申請恢複
在司法實踐中,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審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案號:京03民終8765號)中,因關鍵證人突發疾病喪失作證能力,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55條作出中止裁定,該判例印證了程式中止的適用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被迫中止訴訟”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法定特殊情形導緻訴訟程式暫時停止,待障礙消除後再恢複審理的制度。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 非自願性
指訴訟程式的暫停非當事人主觀意願決定,而是因不可抗力、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等法定客觀原因導緻()。
- 暫時性
中止是臨時狀态,待法定障礙消除後,訴訟可恢複進行,此前的訴訟行為仍有效()。
二、常見法定情形(以民事案件為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 當事人主體資格問題
- 一方死亡需等待繼承人;
- 喪失訴訟行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 法人終止未确定權利義務承受人。
- 客觀障礙
- 不可抗力導緻無法參與訴訟;
- 本案需以另一案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未審結;
- 刑事案件的審理影響民事案件進程(需移送犯罪材料時)。
刑事案件中止情形則包括:被告人患重病、逃脫,或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等()。
三、法律後果與程式
- 裁定中止
由法院作出裁定,自裁定生效即暫停訴訟程式()。
- 恢複條件
障礙消除後,當事人可申請或法院依職權恢複審理,且中止前的訴訟行為繼續有效()。
四、與“訴訟終結”的區别
- 中止是暫時性暫停,可恢複;
- 終結是徹底終止程式(如原告死亡且無繼承人等情形)。
“被迫中止訴訟”本質是法律對不可控風險的應對機制,既保障程式公正,也避免司法資源浪費。具體操作需嚴格依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等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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