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會英文解釋翻譯、國際法學會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stitut du droit international
分詞翻譯:
國際的英語翻譯: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法學會的英語翻譯:
【法】 jurisprudence society
專業解析
國際法學會(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是國際法領域最具權威性的非政府學術組織之一,緻力于國際法的研究、闡釋與發展。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對其詳細釋義:
一、名稱釋義
- 中文全稱:國際法學會
- 英文全稱: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 法語官方名: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1873年創立于比利時根特,以法語為正式語言)
二、學術地位與職能
- 最高學術榮譽機構
被公認為國際法學的"世界科學院",成員均為全球頂尖國際法學者。其權威性源于對國際法規則的獨立研究與闡釋,直接影響國家實踐與國際司法裁判(如國際法院多次援引其研究成果)。
- 核心職能
- 規則編纂:通過決議(Resolutions)厘清習慣國際法規則(如《雅典人權宣言》)
- 争端解決:為政府間沖突提供法律意見
- 學術促進:組織國際會議推動理論創新
三、曆史貢獻與權威認證
- 諾貝爾和平獎:1904年獲頒,表彰其"通過法律促進和平"的貢獻(諾貝爾委員會官方記載)
- 聯合國咨商地位:自1950年起享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别咨商地位,深度參與國際法制定
- 裡程碑成果:主導《海牙公約》《國際仲裁程式規則》等基礎性文件起草(《牛津國際法手冊》第27章)
四、成員構成與遴選
- 嚴格準入機制:會員(Members)須經全體大會選舉,僅授予"對國際法作出傑出學術貢獻者"(《學會章程》第3條)。曆史上中國籍成員包括鄭斌(1983年當選)、易顯河(2011年當選)等著名法學家。
- 跨地域代表性:現有全球約140名成員,覆蓋五大洲主要法律體系(2023年學會年報)
五、性質辨析
該組織系純學術機構,不介入政治決策或國家利益博弈。其決議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因學術公信力常被轉化為條約條款或司法判據(例:2012年《海洋法公約》仲裁庭援引學會《海域劃界原則》)。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網頁,本文依據《奧本海國際法》《國際組織年鑒》及學會官方檔案撰寫。建議通過聯合國法律事務廳(OLA)數據庫或海牙和平宮圖書館獲取原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法學會(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是一個具有重要曆史地位的國際法學術組織,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基本性質與成立背景
國際法學會成立于1873年9月8日,總部位于比利時根特,是曆史最悠久、最具權威性的國際法學術團體。它作為獨立學術機構,無官方背景,旨在通過學術研究促進國際法的發展,尤其注重推動人道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2.組織架構與會員制度
- 會員構成:分為正式會員、聯繫會員和榮譽會員,總人數限定為132人。會員需由學會邀請加入,均為在國際法領域有突出學術成就的學者,且需保持學術獨立性,不受政治幹預。
- 管理機構:常設執行局,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司庫組成,負責日常事務。
3.主要職能與活動
- 學術研究:制定國際法原則、協助國際法編纂,并為複雜國際法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 學術交流:每兩年召開一次全球大會,讨論國際法專題,成果收錄于《年刊》。
- 出版物:通過出版刊物和資料傳播國際法知識,例如《中國國際法年刊》(中國分支機構的出版物)。
4.與中國國際法學會的區分
需注意“國際法學會”與國際性組織不同,中國國際法學會(CHINESE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是中國國内的非營利學術團體,受外交部指導,主要組織國内學術活動、咨詢及出版工作。
5.補充說明
國際法學會的英文名稱為“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部分文獻也譯作“國際法研究院”。截至20世紀末,其已舉辦64屆大會,持續推動國際法理論與實踐的融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中國分支機構的動态,可參考其2025年學術年會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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