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駁的推定英文解釋翻譯、可以反駁的推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putable presumption
分詞翻譯:
可以的英語翻譯:
can; may; not bad; Ok
反駁的英語翻譯:
disprove; rebut; talk back; contradict; gainsay; refute; retort; traverse
【計】 refutation
推定的英語翻譯: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專業解析
可以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的法律釋義
在英美法系和我國法律實踐中,“可以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是一項重要的證據規則與法律推理工具。其核心含義是指:法律或事實基于已知的基礎事實(Basic Fact)而假定另一待證事實(Presumed Fact)存在,但這種假定允許當事人通過提出相反證據予以推翻或質疑。其本質是一種可被證據挑戰的臨時性法律結論。
核心特征與運作機制:
- 基于基礎事實的假定性結論: 當某一基礎事實(A)被證明成立時,法律即推定待證事實(B)存在。例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基礎事實A: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推定事實B:婚生子女)。
- 可反駁性(Rebuttable): 這是此類推定的關鍵屬性。利害關系方(通常是對推定事實不利的一方)有權提出充分、有效的相反證據來證明推定事實(B)不成立或存在合理懷疑。例如,主張非婚生的一方可通過DNA鑒定等證據反駁婚生子女的推定。
- 轉移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duction): 推定的效力在于,它暫時轉移了舉證責任。主張推定事實的一方隻需證明基礎事實(A),即可免于直接證明推定事實(B)。反駁方則需承擔提出證據反駁推定事實(B)的責任。若反駁方成功提出足以令事實審理者産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該推定即被推翻,原主張方需重新承擔證明推定事實(B)的責任。
- 區别于不可反駁的推定(Irrebuttable Presumption): 後者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允許用證據推翻的結論(實為法律規則),而“可以反駁的推定”具有彈性和靈活性,尊重事實真相的發現。
法律功能與價值:
- 提高司法效率: 基于經驗法則或公共政策,對高概率存在的事實進行推定,避免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繁瑣證明。
- 公平分配舉證責任: 将舉證責任分配給更有能力或更易獲取證據的一方(通常是反駁方),體現程式公正。
- 貫徹特定政策目标: 如保護婚姻家庭穩定(婚生子女推定)、保護善意交易(占有動産者推定為所有權人)等。
實例應用:
- 在繼承法中,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死亡順序不明時,法律可能推定無繼承人者先死亡或長輩先死亡,但此推定可被死亡具體情況的證據反駁。
- 在合同法中,當事人收到書面文件(如催款函)後在合理期間未作答複,可能被推定認可文件内容,但收件人可通過證明未收到、誤解或其他理由反駁。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對“Rebuttable Presumption”的精準定義與解釋。 [權威法律詞典]
- 王利明.《民法總則研究》(Research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論述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推定規則及其適用。 [中國法學權威著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規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為推定的適用提供程式法基礎(例如,第64條關于舉證責任的原則性規定)。 [中國現行有效法律]
網絡擴展解釋
可以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是法律領域中的一種事實認定規則,指在滿足基礎事實的前提下,推定某事實存在,但允許當事人通過提供相反證據進行推翻。以下是具體解析:
1.定義與性質
- 可反駁的推定是“相對推定”,區别于不可反駁的推定(如實體法規則)。其核心在于允許反駁,例如在民事案件中,若基礎事實成立(如某人失蹤滿法定期限),可推定其死亡,但若有人提供其仍存活的證據,該推定即被推翻。
2.法律與事實推定之分
- 法律推定:由法律明文規定,例如遺囑經律師宣讀後推定有效。這類推定通常涉及程式性規則。
- 事實推定:基于經驗法則或邏輯,例如船舶在平靜水域失事可推定不適航。這類推定依賴裁判者的自由裁量。
3.作用與意義
- 減輕舉證負擔:通過基礎事實直接推定待證事實,避免重複舉證。
- 平衡效率與公正:允許反駁機制确保推定結果不被濫用。例如羅馬法諺“不知法律不容許”是可反駁推定,若當事人能證明客觀上無法知曉法律,可例外免責。
4.反駁的邊界
- 反駁需滿足證據的“充分性”和“關聯性”。例如在仲裁中,反駁推定失蹤需提供被推定人存活的确鑿證據,而非僅質疑基礎事實。
5.與不可反駁推定的區别
- 不可反駁的推定(如刑法中的酒駕事故視為故意)是結論性規則,不允許證據推翻,實際屬于實體法範疇,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推定”。
可反駁的推定是法律事實認定的靈活工具,兼具效率與公平性,廣泛適用于民事、商事及特殊程式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規則細節,可參考等來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巴貝斯氏結節半實時備案材料部長職務參數自適應的除法校驗德梅特過程腓骨小頭韌帶分級結晶肱骨外側髁共同住宅汗牛充棟橫貫性損害盒式磁盤機加标題甲酸锶可調整栓定彙率老調重彈律草烯毛窩瘘猕基因破羟基膽鹼氣泵旋塞任選附件容模的軟件多工雙苯酰硫胺水礬鈾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