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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駁的推定英文解釋翻譯、可以反駁的推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putable presumption

分詞翻譯:

可以的英語翻譯:

can; may; not bad; Ok

反駁的英語翻譯:

disprove; rebut; talk back; contradict; gainsay; refute; retort; traverse
【計】 refutation

推定的英語翻譯: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專業解析

可以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的法律釋義

在英美法系和我國法律實踐中,“可以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是一項重要的證據規則與法律推理工具。其核心含義是指:法律或事實基于已知的基礎事實(Basic Fact)而假定另一待證事實(Presumed Fact)存在,但這種假定允許當事人通過提出相反證據予以推翻或質疑。其本質是一種可被證據挑戰的臨時性法律結論。

核心特征與運作機制:

  1. 基于基礎事實的假定性結論: 當某一基礎事實(A)被證明成立時,法律即推定待證事實(B)存在。例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基礎事實A: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推定事實B:婚生子女)。
  2. 可反駁性(Rebuttable): 這是此類推定的關鍵屬性。利害關系方(通常是對推定事實不利的一方)有權提出充分、有效的相反證據來證明推定事實(B)不成立或存在合理懷疑。例如,主張非婚生的一方可通過DNA鑒定等證據反駁婚生子女的推定。
  3. 轉移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duction): 推定的效力在于,它暫時轉移了舉證責任。主張推定事實的一方隻需證明基礎事實(A),即可免于直接證明推定事實(B)。反駁方則需承擔提出證據反駁推定事實(B)的責任。若反駁方成功提出足以令事實審理者産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該推定即被推翻,原主張方需重新承擔證明推定事實(B)的責任。
  4. 區别于不可反駁的推定(Irrebuttable Presumption): 後者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允許用證據推翻的結論(實為法律規則),而“可以反駁的推定”具有彈性和靈活性,尊重事實真相的發現。

法律功能與價值:

實例應用: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對“Rebuttable Presumption”的精準定義與解釋。 [權威法律詞典]
  2. 王利明.《民法總則研究》(Research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論述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推定規則及其適用。 [中國法學權威著作]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規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為推定的適用提供程式法基礎(例如,第64條關于舉證責任的原則性規定)。 [中國現行有效法律]

網絡擴展解釋

可以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是法律領域中的一種事實認定規則,指在滿足基礎事實的前提下,推定某事實存在,但允許當事人通過提供相反證據進行推翻。以下是具體解析:

1.定義與性質

2.法律與事實推定之分

3.作用與意義

4.反駁的邊界

5.與不可反駁推定的區别

可反駁的推定是法律事實認定的靈活工具,兼具效率與公平性,廣泛適用于民事、商事及特殊程式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規則細節,可參考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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