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licable criteria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pply; be applicable; bestow; hold good for; hold true; serve the turn
【經】 appliance
criteria; level; mark; measure; normal; par; rule; standard; criterion
【計】 etalon; normal; STD
【化】 standards
【醫】 norm; normo-; rubric; standard
【經】 denominator; norm; standard
"可適用的标準"在漢英詞典中對應"applicable standards",指在特定場景下具有法律效力或行業共識的規範要求。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法定約束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二條,标準分為強制性标準和推薦性标準。可適用标準特指在具體領域(如産品制造、服務流程)中産生實際約束力的技術要求。例如醫療器械生産必須符合GB 9706.1-2020醫用電氣設備安全通用要求。
場景適配原則
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将其定義為"經協商一緻制定并經公認機構批準的文件",強調标準需與實施環境的技術條件、行業特性和法律框架相匹配。如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标準在不同行業存在差異化實施細則。
動态更新機制
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規定标準每5年實施複審,确保技術要求與科技進步同步更新。例如GB 17625.1-2022電磁兼容标準取代了2012版舊标準,新增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要求。
該術語區别于"參考标準"的關鍵在于其適用性經過法定程式确認,且實施主體具有強制遵守義務。在跨國貿易中,適用标準的選擇需同時滿足出口國和進口國法規要求,如歐盟CE認證與北美UL認證的兼容性評估。
“可適用的标準”這一表述需要拆解為“标準”的定義及其“適用性”的解釋。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說明:
核心内涵
根據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和我國國家标準(GB/T 20000.1-2002),标準是“為了在一定範圍内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緻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和重複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其核心特征包括:
曆史演變
早期定義(如1934年蓋拉德提出的概念)強調标準對重複性事物特征的規定性,現代定義則更注重協商與規範性。
分類與法律依據
適用條件
标準的適用需滿足以下條件:
标準與定義的本質差異在于:
“可適用的标準”指在特定領域或場景中,符合法律要求、科學依據及協商一緻原則,且具備執行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其適用性需結合分類(強制/推薦)、範圍及時效性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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