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essable profit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imposition; levy; taxation
【經】 imposition of tax
gain; profit
【經】 in the black
中文定義
指企業或個人在稅法規定範圍内,需繳納所得稅的淨利潤部分。其核心在于符合稅法确認标準,需在會計利潤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如剔除免稅收入、加計不可抵扣支出等),最終形成應稅所得額。
英文對應術語
核心構成要素
可課稅性(Taxability)
需滿足稅法規定的收入确認條件,例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币/非貨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均屬應稅範圍,但第七條明确財政撥款等除外。
盈利的稅務調整(Tax Adjustments)
會計利潤需按稅法進行校準,典型調整包括:
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稅前扣除需滿足“實際發生且與取得收入相關”原則。
應用場景示例
權威引用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全文解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8578/content.html
財政部稅務政策庫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文件(財稅〔2018〕99號)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809/t20180921_3020990.htm
OECD稅收協定範本
Taxable Profit定義及跨境征稅權劃分
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model-tax-convention-on-income-and-on-capital-condensed-version-20745419.htm
《英漢雙解財稅詞典》(商務印書館,2019)
"Taxable Profit"詞條:指經稅務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區别于會計利潤。
“可課稅的盈利”指企業或個人在一定時期内,根據稅法規定調整後需繳納所得稅的利潤部分。具體解釋如下:
盈利的基本定義
盈利指經濟主體通過經營活動獲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後的剩餘價值,即利潤。根據《抱樸子》記載,其本義為“衆多之利”,現代多用于描述企業或個人的經營成果。
可課稅盈利的特殊性
與財務報表中的會計利潤不同,可課稅盈利需經過稅法調整。例如:
兩者的差異原因
會計利潤基于會計準則核算,側重真實反映經營狀況;可課稅盈利則依據稅法規定,旨在公平稅負并實現政策調控目标。例如,某些捐贈支出在會計上可全額扣除,但稅法可能限額扣除。
實際應用場景
企業需在納稅申報時,将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稅率計算稅款。這一過程需遵循《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可課稅的盈利是稅法框架下的應稅利潤,需通過專業稅務調整确定,體現了法律對經濟活動的規範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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