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ngth of residence; term of residence
居住期限指個人在特定國家或地區合法居留的時間限制,是移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華停留需根據簽證類型及居留許可确定具體時限。從漢英詞典角度,該詞對應英文"period of residence",《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法律授權個體在主權領土内持續居住的法定時長"。
在法律實踐中,居住期限通常與居留許可(residence permit)直接關聯。國家移民管理局2023年發布的《在華外國人居留指南》明确區分了短期停留(90日内)與長期居留(1年以上)的期限标準。《牛津法律術語詞典》特别指出,居住期限的計算包含入境當日,截止日期前必須完成延期手續或離境。
該概念與"簽證有效期"存在本質差異:前者指實際可居留時長,後者僅代表入境資格的有效期。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402章強調,居住期限超期将構成非法滞留,可能面臨遞解出境等法律後果。
“居住期限”通常指在法律或合同框架下,個人有權在特定住宅内居住的時間範圍。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一、法律層面的居住權期限 根據《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其期限由當事人通過書面合同約定。具體包括:
二、住宅物理使用年限 指房屋因結構老化、磨損等原因自然喪失居住功能的年限,通常由建築質量決定(如鋼筋混凝土結構約50-70年)。但此概念與法律上的居住權期限無直接關聯。
三、特點與限制
相關法律依據:主要參考《民法典》第366條(權利範圍)、第368條(登記要求)、第370條(期限終止條件)。
阿利翁氏試驗巴羅規則半芯輪式成型機吡咯并波導傳輸線單極單投對數查找法二苯甲氧胺放電破壞式印刷機夫妻别居的協議價格核定者假物即時操作己酸精極尋找系統克勞斯藍苦瓜屬内部标記潘迪氏試劑平面雜訊齊墩果酸熱風熔鐵爐鼠羰基化條約保障跳轉任選同分異構現象凸颌完全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