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eaty protection
pact; treaty
【法】 treaty
ensure; guarantee; indemnify; safeguard; indemnification
【法】 assure; indemnify; insure
條約保障(treaty guarantee)指通過國際條約形式确立的法律承諾機制,具有雙向約束力和強制執行性。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在于締約方通過書面協議"binding agreement between states"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并通過國際法框架确保實施。
在國際法實踐中,條約保障包含三個層級:
該術語在雙邊投資條約(BITs)中應用尤為典型,世界銀行《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争端公約》第25條确立的ICSID仲裁機制,即為條約保障的具體執行範例。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強調,有效的條約保障應包含明确的履行标準(如公平公正待遇)和可操作的救濟途徑。
“條約保障”指通過國際條約或協議的形式,對特定權利、義務、安全等事項進行法律層面的保護和承諾。以下是具體解釋:
核心含義
條約保障強調以書面協議(條約)作為法律依據,确保締約方履行約定的責任。例如,國際條約中常通過條款明确對主權、人權或領土的保障。
作用形式
曆史與實例
中國古代文獻《左傳》已提及“保障”作為防禦屏障的比喻,現代則多用于國際關系,如《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對成員國的集體安全保障。
局限性
需依賴締約方誠信履行,且缺乏強制執行力時可能失效(參考對“保障作用事物”的解釋)。
如需具體條約案例,可進一步說明領域(如人權、環保等),以便提供針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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