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hibit entry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declare; report to a higher authority; return
【經】 declaration; filing of returns
"禁止申報"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政府或管理機構明确限制特定物品、信息或行為的正式呈報程式。該術語常見于海關監管、稅務管理和商業貿易領域,包含三層法律内涵:
主體限制
指特定機構(如海關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五條,對武器彈藥、瀕危物種等違禁品實施強制申報禁令。世界海關組織(WCO)将此類物品歸類為"絕對禁止流通物"。
程式禁止
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一條,申報主體若未取得特許資質(如藥品進口許可證),即便商品合法也禁止報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将此稱為"conditional prohibition"。
時效約束
中國商務部《出口管制清單》規定,涉及高新技術産品出口需提前申請特别許可,在審批期間自動觸發申報禁止狀态。這種臨時性禁令在國際貿易術語中稱作"moratorium on declaration"。
該術語的英譯存在細微差異:《新時代漢英大詞典》采用"prohibited declaration"強調絕對禁止,而《牛津商務漢英詞典》使用"restricted declaration"突出條件限制。世界貿易組織年度報告顯示,全球83%的貿易争端涉及申報禁令的適用性問題。
“禁止申報”指在特定條件下不允許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或報告,通常涉及法律、政策或安全限制。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場景理解:
護照申請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存在以下禁止申報情形():
貨物進口領域
禁止申報的貨物主要包括():
海關及貿易場景
英語中可譯為“prohibit entry”,特指禁止特定物品的通關申報(),如違禁品或受管制商品。
法律性質與擴展含義
“禁止”作為動詞,強調通過權威手段明确制止行為()。在行政流程中,“禁止申報”往往與違反法規、存在虛假信息或潛在風險直接關聯。
該詞核心含義為因法定事由或政策限制,主體無法進行特定申報行為。具體適用情形需參考不同領域的法規條款,建議涉及實際操作時咨詢相關部門獲取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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