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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英文解釋翻譯、緊急命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rgent order

例句:

  1. 把這個緊急命令送往要塞你得用多長時間?
    How fast can you post to the fort with this urgent order?

分詞翻譯:

緊急的英語翻譯:

exigence; exigency; instancy; urgency
【醫】 emergency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專業解析

"緊急命令"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emergency decree"或"emergency order"。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特指政府基于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布的臨時性強制指令,其效力等級通常高于普通行政法規。

在實施層面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1. 突發性:針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預見風險,如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規定的四級響應機制
  2. 臨時性:美國《國家緊急狀态法》限定單次授權最長時效為6個月
  3. 強制性: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第15條明确締約國有義務執行緊急狀态下的防疫指令

該術語在翻譯實踐中需注意語境差異,例如《英漢法律用語大辭典》特别指出"emergency decree"多用于大陸法系國家,而普通法系更傾向使用"executive order"表述。世界銀行2020年法治指數報告顯示,全球83%的憲法包含緊急狀态條款,其中67%設有議會追認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緊急命令”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緊急命令(Urgent Order)是國家在面臨戰争、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危機等緊急狀态時,由行政機關或國家元首發布的特殊行政命令。其核心目的是在短期内采取超出常規法律的措施,以應對突發危機。例如,暫停公民部分自由權、調動社會資源等。

二、法律依據與效力

  1. 法律地位:屬于行政命令的一種,但效力通常高于普通法律,甚至可能暫時取代現行法律條款。
  2. 憲法規定:部分國家(如某些西方國家)的憲法明确規定了緊急命令的發布權限和程式,而我國現行憲法未授予國務院或國家主席此項權力。
  3. 時效性:需經立法機關追認(如台灣地區規定發布後10日内提交立法院審議),若未通過則失效。

三、應用場景與限制

四、相關概念辨析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法律文獻和辭典條目,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制度設計,可參考憲法或行政法相關研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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