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conomic contract
economy; financial condition; income
【醫】 economy
【經】 economies; economy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經濟契約的詳細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核心定義
經濟契約(Economic Contract)指在經濟活動中,兩個或以上當事人為明确各自經濟權利與義務而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其核心在于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約定資源分配、商品交易、服務提供等經濟行為的具體條款,以實現合作共赢或風險分擔。
英文對應術語:
二、關鍵特征解析
經濟屬性
契約内容直接關聯經濟利益交換,如買賣、租賃、投資等,區别于社會或情感契約(如婚姻協議)。
來源:《法律經濟學詞典》,張五常,2019年修訂版,第112頁。
法律約束力
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的生效要件(當事人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内容合法),違約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9年頒布。
不完全契約性
因未來經濟環境的不确定性,契約條款常存在“未盡事宜”(如不可抗力條款),需通過補充協議或法律解釋完善。
來源:Oliver Hart, 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Control, 《美國經濟評論》第107卷,2017年。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術語 | 經濟契約 | 一般合同 |
---|---|---|
範圍 | 聚焦經濟利益交換 | 涵蓋所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
典型條款 | 價格、支付方式、違約責任 | 身份關系、道德義務等 |
法律依據 | 《合同法》分則(如買賣、租賃) | 《合同法》總則 |
五、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引用采用紙質來源或判例編號,确保可查證性。)
經濟契約是經濟活動中的核心法律文書,主要用于明确各方權利義務關系。以下從定義、特征、作用及曆史背景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經濟契約又稱經濟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實現特定經濟目的,依法訂立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其本質是多方基于合意達成的法律約束性文件,常見于買賣、租賃、借貸等經濟活動。
注:如需完整法規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法院判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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