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ining deposits
mineral resources
【經】 mineral resources
natural resources; resource; wealth
【計】 resource
【醫】 resource
【經】 resources
礦藏資源(Mineral Resources)指自然賦存于地殼表層或内部、具備經濟開發價值的固态/液态/氣态無機物質集合體。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礦産資源分類标準》,其涵蓋金屬礦産(如鐵、銅、金)、非金屬礦産(如磷、石墨)及能源礦産(煤炭、石油、天然氣)三大門類。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概念包含兩個層級:"Mineral Resources"泛指地質勘查發現的可開發物質,"Ore Reserves"特指經可行性研究确認可經濟開采的儲量。
從地質成因角度,礦藏資源形成涉及岩漿分異、沉積作用、變質再造等地質過程,典型如南非威特沃特斯蘭德金礦帶屬于古礫岩型沉積礦床。國際采礦與金屬委員會(ICMM)強調,現代資源評估需綜合地質特征、開采技術、市場需求三要素,采用JORC、CRIRSCO等國際标準體系進行儲量認證。
聯合國《全球資源展望2023》指出,锂、钴等關鍵礦産的戰略地位持續提升,這類資源支撐着新能源轉型所需的光伏闆、動力電池等核心技術。我國《礦産資源法》實施細則明确規定,礦産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實施勘查登記和開采許可制度,相關管理規範可參考自然資源部官網公示文件。
“礦藏資源”是由“礦藏”和“資源”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層面:
礦藏
指通過地質作用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地表的天然礦物集合體,包括固态(如鐵礦)、液态(如石油)和氣态(如天然氣)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具有經濟利用價值,且屬于不可再生自然資源。
資源
泛指自然界中可被人類開發利用的物質,如礦産、水能等。在“礦藏資源”中特指可供開采利用的礦物集合體。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礦藏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常見礦藏資源包括:石油、煤炭、鐵礦、稀土(如镥礦)、石棉、石膏等。其中稀土金屬“镥”(lǔ)作為原子序數71的稀土元素,多存在于獨居石等礦物中。
如需了解具體礦種的分布或開采政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及地方政府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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