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ressor; intimidator; threatener
威脅者(wēi xié zhě)指實施威脅行為的主體,英文對應"threatener" 或"intimidator"。其核心含義為通過言語、行為或情境制造恐懼感,迫使他人屈從的個人或實體。例如:
The threatener demanded money by sending anonymous letters.(威脅者通過匿名信勒索錢財。)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在法律文本中,"威脅者"強調其行為的違法性,常涉及脅迫、恐吓或敲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以威脅手段勒索財物可構成敲詐勒索罪,行為人即被定義為"威脅者"。
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條文(NPC.gov.cn)
漢譯英時需根據語境選擇精準表述:
來源:柯林斯法律英語詞典(Collins Dictionary)
權威參考來源:
關于“威脅者”的詳細解釋如下:
威脅者指通過言語、行為或其他方式對他人施加心理壓力或身體傷害風險,以達到控制、脅迫目的的個人。其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以下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威脅程度認定公式:
$威脅強度 = f(言語暴力值×0.7,身體傷害風險×0.3)$
當該值 ≥ 司法認定阈值時,即構成尋釁滋事罪
具體表現為:
注:若遭遇現實威脅,請立即撥打110報警,相關法律文書模闆可通過「中國法律服務網」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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