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owner's risk
at stake; danger; hazard; jeopardy; peril; risk
【醫】 risk
【經】 risk
cause; due to; because of; by; follow; obey; reason; through
consignor; shipper
【經】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be in charge of; preside over; take charge
【法】 preside
在漢英法律及貿易術語中,"危險由貨主負責"的表述對應國際貨物運輸領域的風險分配條款,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術語定義 英文直譯為"The risk is borne by the cargo owner",屬于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中的責任劃分條款。該條款規定自貨物交付運輸工具起,滅失、損壞等風險即轉移至貨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六條,承運人對非因其過失造成的貨物損毀不承擔責任。這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六十六條關于風險轉移的規定形成國際法層面的呼應。
應用場景 常見于FOB(Free On Board)貿易條款,當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即轉移至買方。美國聯邦判例法UCC § 2-319(1)(c)對此有明确司法解釋。
責任範圍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争行為、貨物固有缺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緻的損失,但需排除承運人重大過失情形。英國《海上貨物運輸法》(COGSA 1992)第III章對此有細化規定。
“危險由貨主負責”這一表述通常出現在貨物運輸(尤其是危險品運輸)場景中,指貨主需對運輸過程中因貨物性質或操作引發的風險承擔責任。具體解釋如下:
貨主的定義
貨主是貨物的所有者或擁有者,在商業交易中通常為出售方,需對貨物的質量、數量、交付時間等負責。
危險品運輸中的貨主責任
法律依據
此類責任通常基于運輸合同條款或行業規範(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若因貨主未盡義務導緻事故,可能需承擔民事賠償甚至法律責任。
提示:危險品運輸涉及嚴格法規,建議貨主在操作前咨詢專業機構或律師,确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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