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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條款英文解釋翻譯、危險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eril clause

分詞翻譯:

危險的英語翻譯:

at stake; danger; hazard; jeopardy; peril; risk
【醫】 risk
【經】 risk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危險條款"(wēi xiǎn tiáo kuǎn)在漢英法律術語中通常譯為"hazardous clause"或"risk clause",指合同中可能對締約方造成重大不利後果或潛在法律風險的特定約定。這類條款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1. 風險不對等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當格式條款存在"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時,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這種權利義務失衡的約定常出現在保險、租賃和國際貿易合同中。

  2. 隱蔽性風險

    中國司法案例數據庫顯示,2023年因"危險條款"引發的合同糾紛中,68%涉及條款表述模糊或專業術語堆砌,導緻締約方在籤約時未能充分認知風險(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52號)。

  3. 法律效力待定性

    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危險條款的效力需通過"合理性測試"(reasonableness test)判定,即考察條款是否符合行業慣例、風險分配是否公平、當事人議價能力是否對等三重标準。

在國際商貿領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特别規定,因"合同條款本身隱含的不可預見風險"導緻的違約,可構成免責事由,這為危險條款的司法認定提供了國際法參照。

網絡擴展解釋

“危險條款”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保險和國際貿易兩個層面的解釋:

一、保險領域的危險條款

在保險合同中,危險條款(又稱“保險責任條款”)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具體範圍。

  1. 定義:當保險合同約定的危險事件(如財産損失、人身保險事件或合同期滿)發生時,保險人需履行賠付義務。
  2. 作用:明确劃分保險責任邊界,例如火災險僅覆蓋火災導緻的損失,不包含其他災害。
  3. 特點:不同險種的責任範圍不同,條款通常由保險機構或監管部門制定,投保人可自主選擇。

二、國際貿易中的危險點條款

危險點條款(Peril Point Clause)是貿易協定中的保護性條款,常見于關稅談判。

  1. 定義:當一國關稅減讓到“危險點”(即繼續減讓可能損害國内産業時),該國可暫停減讓或提高關稅。
  2. 演變:
    • 最初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中作為貿易保護措施;
    • 發達國家對普惠制商品設定最低稅率,若關稅低于危險點可取消優惠。
  3. 應用:部分最惠國協議包含該條款,防止他國均享減讓優惠後對本國産業造成沖擊。

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危險條款”的具體指向:在保險中強調責任範圍,在貿易中側重關稅保護機制。若涉及法律領域(如“雙重危險條款”),則指向禁止重複追責的原則,但此概念與上述兩類不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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