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ed territory
consign; devolve; entrust; leave; submit; trust; commission; commitment
【經】 accredit; assignation; consignment; delegation; entrust; leave in trust
mandate; refer
rule; govern; dominion; overrule; predominate; reign; rein; sway
【經】 ruling
below; descend; down; give birth to; give in; go to; leave off; lower; next
take
【醫】 cata-; hyp-; infra-; kat-; sub-
territory; realm; domain; dominion; state
【法】 domain; land domain; realm; territory
"委托統治下的領土"是國際法中的曆史概念,指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聯盟授權特定國家管理的非自治地區。該制度通過《國際聯盟盟約》第22條确立,核心目的是引導這些地區逐步實現自治或獨立。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術語構成
中文"委托統治"對應英文"mandate",源自拉丁語"mandatum",意為被授予管理權的行為。國際聯盟時期分為三類托管地:甲類(奧斯曼帝國解體後的中東地區)、乙類(中非殖民地)、丙類(西南非洲與太平洋島嶼)。
法律特征
托管國需遵守"神聖文明之任務"原則(sacred trust of civilization),定期向國聯提交管理報告。這與現代"信托統治"(trusteeship)存在繼承關系,後者在聯合國憲章第12章有更明确的自治發展規定。
典型實例
當代轉化
1945年後該制度被聯合國托管系統取代,最後結束的托管地是帕勞(1994年獨立)。現存類似機制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國際海底區域"管理制度。
參考來源:
“委托統治下的領土”這一表述通常與國際法中的“托管地”概念相關,其核心含義是指由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委托特定國家管理的地區。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國語辭典》的說明,托管地指聯合國委托一個或幾個會員國管理的地區,主要包括三種類型:
普通國家領土包括領陸、領水、領空及底土,且主權完全歸屬國家。而托管地的領土主權處于過渡狀态,管理權與主權分離,最終目标是實現自治或獨立。
聯合國托管制度已于1994年隨最後一塊托管地(帕勞)獨立而終止。如今“委托統治”更多用于曆史或學術讨論中。
“委托統治下的領土”是國際法中的特殊安排,體現了主權與治權的分離。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國際監督實現地區自主發展,而非永久性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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