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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所提出的侵權行為的訴訟英文解釋翻譯、未成年人所提出的侵權行為的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tion by infants for torts

分詞翻譯:

未成年人的英語翻譯:

【經】 minor

所的英語翻譯: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提出的英語翻譯: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經】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侵權行為的英語翻譯:

【經】 act of tort; delict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未成年人所提出的侵權行為的訴訟:法律解析

(漢英對照:Litigation for Tortious Acts Initiated by Minors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主體

  1. 未成年人(Minor)

    指未滿法定成年年齡的自然人。中國大陸以18周歲 為界(《民法典》第17條),其民事行為能力受限,需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法律行為。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 侵權行為(Tortious Act)

    違反法律義務緻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典》第1165條),需滿足過錯、損害、因果關系 三要件。未成年人可成為侵權主體或受害人。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民法典理解與適用》

  3. 訴訟主體資格(Capacity to Sue)

    • 作為原告:未成年人可由監護人代理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7條)。
    • 作為被告:賠償責任由其財産承擔,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民法典》第1188條)。

      來源:中國法院網《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認定規則》


二、訴訟程式特殊規則

  1. 法定代理人強制參與

    監護人必須全程代理訴訟,但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 可表達意願,法院應參考其意見(《民法典》第19條)。

    來源: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法》解讀

  2. 責任承擔方式

    • 未成年人有財産的:優先從其財産中支付賠償。
    • 財産不足的: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例外:盡到監護職責可減輕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第30號指導案例


三、典型場景與法律適用

侵權行為類型 責任認定要點
校園人身傷害(如鬥毆) 學校未盡管理職責的,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1200條)
網絡平台打賞充值 監護人可主張返還(最高法民申417號裁定)
交通事故緻損 監護人投保的強制險優先賠付

四、權威參考文獻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理解與適用》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8211.html

: 中國法院網《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實務指南》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03/id/5853194.shtml

: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法》政策解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0/18/content_5552140.htm

: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30號(未成年人侵權責任案)

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183102.html

: 最高法民事裁定書(2020)最高法民申417號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

(注:以上鍊接均為中國政府及司法機關官網,内容實時有效)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未成年人所提出的侵權行為的訴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釋:


一、訴訟主體的特殊性

  1. 未成年人作為原告
    未成年人若認為自身權益受侵害(如人身損害、財産損失等),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監護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校園欺淩或消費侵權時,監護人可代理其向法院提交訴狀。

  2. 未成年人作為被告
    當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如損壞他人財物、人身傷害等),原告需将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列為共同被告。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監護人需承擔侵權責任,但若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産(如繼承所得),需優先以其財産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


二、訴訟程式的關鍵步驟

  1. 确定管轄法院
    一般由未成年人住所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 起訴材料準備

    • 起訴狀:需列明訴訟請求(如賠償金額)、事實與理由;
    • 證據:包括侵權行為證明(如監控錄像、醫療記錄)、損害結果證據(如費用單據)等。
  3. 法定代理人參與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全程參與訴訟,包括出庭、提交證據、籤署法律文件等。若監護人未盡責,法院可指定代理人。


三、法律責任的劃分


四、特别注意事項

  1.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訴訟中需避免公開未成年人隱私,庭審可不公開進行。
  2. 調解優先:法院通常會引導雙方調解,以減少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
  3. 執行問題:若監護人無賠償能力,法院可能分期執行或采取其他變通方式。

五、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的侵權訴訟需兼顧程式合法性與權益保護。作為原告時,監護人需積極代理;作為被告時,責任由監護人承擔為主,但需結合未成年人財産狀況。訴訟中應注重調解和隱私保護,避免對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流程,可參考中的司法實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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