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ttimus
imprisonment
【法】 imprisonment; penal sentence
【法】 writ of execution
徒刑執行令是法院針對已生效刑事判決籤發的司法文書,主要用于啟動和規範有期徒刑的執行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執行令需載明罪犯身份信息、刑期起止日期及服刑場所。
該文書的法律效力包含三方面:
在執行令的籤發主體層面,基層法院負責普通刑事案件,而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等重刑案件需由省級高院複核籤發。該程式設置既符合司法權層級配置原則,也保障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
“徒刑執行令”并非一個固定法律術語,但可以拆解為“徒刑”和“執行令”兩部分來綜合解釋:
定義:徒刑是對罪犯剝奪人身自由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分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兩種。
定義:法院為确保判決/裁定執行而發布的強制性命令,具有法律效力。
“徒刑執行令”可能指法院對已生效的徒刑判決要求執行的法律文書。但需注意:
提示:若涉及具體案件,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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