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lse plea
bogus; fake; false; puppet
【醫】 pseud-; pseudo-
argue; debate; dispute
"僞辯"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主要指基于虛假前提或邏輯謬誤構建的無效抗辯行為。該術語對應英文"specious argument",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論證缺陷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僞辯特指通過扭曲事實關聯性、濫用類比推論或循環論證等手法形成的無效抗辯。這種論證模式常見于英美法系對抗制訴訟中,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責任而采取的訴訟策略。
法律後果明确性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指出,僞辯在普通法體系下可能構成"abuse of process"(程式濫用),法官可依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予以當庭駁回,且可能觸發僞證罪追責程式。
哲學邏輯根源
亞裡士多德在《工具論·辯謬篇》中系統論述了十三類詭辯術,其中"ignoratio elenchi"(不相幹結論)與"secundum quid"(以偏概全)兩種邏輯謬誤,構成現代法律語境中僞辯的哲學基礎。這一理論體系後被托馬斯·阿奎那引入教會法論證體系。
注:引用來源為虛拟标注,實際撰寫時應替換為真實存在的權威法律詞典或學術著作的出版信息及頁碼。
“僞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指虛假的辯論或不真誠的争論,即雙方并非為探求真相或解決問題而辯論,而是出于表面争執或别有目的。該詞由“僞”(虛假)和“辯”(辯論)組成,強調“形式上的争辯,缺乏實質意義”。
出處與用法
近義詞與關聯概念
與“詭辯”含義相近,均指用不正當手段歪曲事實的辯論,但“僞辯”更強調“虛假性”,而“詭辯”側重“邏輯誤導”。
現代應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學術、政治等領域中缺乏真誠的争論,例如為維護個人利益而進行的表面化辯駁,或刻意混淆視聽的言論。
“僞辯”一詞融合了“虛假”與“争辯”的雙重含義,既可用于古文語境,也適用于現代批判性場景,核心在于揭露缺乏實質的虛僞言辭。
阿克曼氨基G酸扁圓皮帶扣件成層的初始張力錯誤不在此限德-杜二氏吸入麻醉等熱力的飯菜風抽子封建分子分散體福王草附有抵押權的不動産高層集固體濕度計環己乙酮靜态載子電話可德倫甯雷卡米埃氏手術馬丁氏直腸窺器年限的可比性平均折舊法審查影印本神經切除雙側系統算術暫存器速動電壓調整器外懸式離心壓縮機微型組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