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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條約英文解釋翻譯、生效的條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eaty in operation

分詞翻譯:

生效的英語翻譯:

become effective; go into operation; in operation; inure; take effect
【經】 be available; enter into force to

條約的英語翻譯: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專業解析

在國際法語境下,“生效的條約”(Effective Treaty)指已完成法定批準程式、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定。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4條,條約生效需滿足締約方約定的條件,例如籤署國數量達到阈值或特定時間節點的到來。

條約的生效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形式要件:需經締約方代表正式籤署,并完成國内批準、接受或核準程式(聯合國條約數據庫,2023年數據);
  2. 實質要件:符合條約自身規定的生效條款,如《巴黎氣候協定》要求55個締約方批準且占全球排放量55%以上方能生效;
  3. 法律效力:自生效日起對締約方産生權利義務,非締約方不受約束(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

實踐中,條約生效狀态可通過聯合國條約集(UN Treaty Collection)官網查詢。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因第308條規定需60個國家批準後12個月生效。

網絡擴展解釋

“生效的條約”指在國際法上已具備法律約束力、對締約方産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國際協議。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一、生效的法律意義

條約生效意味着該協議正式對締約方産生約束力,各當事國需履行條約規定的義務并享有相應權利。這是條約從締結到實施的關鍵轉折點。

二、生效的主要條件

  1. 籤署生效

    • 部分條約規定自籤署之日起生效(如締約方在同一日籤署)
    • 若締約方籤署日期不同,通常以後一籤署日為準
  2. 批準程式

    • 需經締約方國内批準程式後生效
    • 雙邊條約可能要求互換批準書,或互相通知批準完成
  3. 多邊條約的特殊要求

    • 需達到約定數量的國家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
    • 可能要求包含特定國家(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批準

三、生效的法律後果

四、生效與失效的關系

條約雖已生效,但可能因以下情形失效:

五、典型示例

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生效需滿足締約方約定的條件,且内容必須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

可通過等來源獲取更詳細的生效要件分類及案例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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