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llate jurisdiction
上訴審判籍是民事訴訟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當事人因不服一審判決而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時,确定管轄法院的法律依據。該概念體現了司法體系中的層級管轄原則,其核心功能在于規範上訴案件的管轄範圍與審判權限分配。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上訴審判籍"對應的英文表述為"appellate jurisdiction",指上級法院依法對下級法院已審結案件進行複審的司法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年版)。該制度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實施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明确規定當事人對地方各級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時,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該制度的實施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發布的《關于規範民事上訴案件管轄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特别強調,上訴審判籍的确定應當嚴格遵循"兩便原則"(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法院審理),同時确保司法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在司法實踐中,該制度與"審判監督程式"形成有效銜接,共同構成我國民事案件救濟制度的雙重保障機制(中國法院網,2024年民事訴訟法釋義)。
“上訴審判籍”這一表述在法律術語中并不常見,但可以拆解為“上訴”和“審判籍”兩個概念進行解釋。以下是結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說明: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請求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
審判籍(拉丁語:Actor sequitur forum rei)是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規則,指根據被告住所地或與訴訟标的密切關聯的地點确定第一審案件的管轄法院。例如:
若将兩者結合理解,“上訴審判籍”可能指上訴案件的管轄規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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