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ocialist discipline of labor
socialism
【法】 social justice
【經】 labour discipline
社會主義勞動紀律(Socialist Labor Discipline)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秩序和行為規範,旨在保障生産活動的有序性、效率性及集體利益。其核心是自覺性與強制性的統一,既依靠勞動者的覺悟,也依托法律法規的約束。
勞動者需主動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生産操作規程和安全标準,體現主人翁責任感。例如按時到崗、保質完成生産任務、愛護公共財産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
強調個人勞動服從集體生産需要,維護生産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避免因個人行為影響整體生産效率(《憲法》第42條)。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勞動者應遵守勞動紀律,企業有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勞動法》第3、4條)。違反紀律可能承擔警告、降薪甚至解除合同等責任(《勞動合同法》第39條)。
通過表彰模範勞動者(如“勞動模範”稱號)激勵積極性,同時對違紀行為實施教育或處分,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源于馬克思主義勞動觀,認為勞動是“人的本質活動”,紀律是社會化大生産的必然要求。列甯指出:“社會主義勞動紀律是同志式的紀律,是自覺的紀律”(《列甯全集》第34卷),區别于資本主義的強制壓迫。
在漢英詞典中常譯為:
維護勞動紀律有助于提高生産效率、保障勞動者權益(如安全生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
參考資料
注:具體條款可查閱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或司法部法律法規數據庫。
社會主義勞動紀律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具有鮮明的社會屬性和制度特征。以下從定義、特征、内容及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綜合說明:
一、定義與性質 社會主義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共同利益和意志的體現,以保障生産秩序、維護勞動者權益為目标。其核心是通過規則約束勞動行為,實現集體勞動的有序性。與農奴制(靠暴力維持)、資本主義(靠經濟壓迫維持)不同,社會主義勞動紀律主要依賴勞動者的自覺性,輔以必要強制性手段。
二、主要特征
三、核心内容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具體包括:
四、實施保障 通過憲法确立基本原則(如《憲法》第53條),結合《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執行中強調教育引導為主,輔以獎懲機制,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對紀律制定有參與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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