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履行的條件英文解釋翻譯、不能履行的條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ossibilis condicio; impossible condition
分詞翻譯:
不能的英語翻譯: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履行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的的英語翻譯:
of; target
【計】 hyperactive
【醫】 pure
條件的英語翻譯: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不能履行的條件”對應的核心英文術語是“impossible condition” 或“condition impossible to perform”。其詳細含義及法律内涵如下:
一、核心定義
“不能履行的條件”指合同中約定的、客觀上無法實現或執行的條件。此類條件因缺乏實現可能性,可能導緻相關條款或整個合同無效。
英文對照:
- Impossible condition:指條件本身在物理上、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達成(如要求完成違反自然規律的行為)。
- Condition precedent impossible to perform:特指作為合同生效前提的、無法滿足的先決條件。
二、法律效力與後果
根據合同法原則(如中國《民法典》第158條、英美法中的“frustration of purpose”):
- 自始無效:若條件在合同訂立時已确定無法履行,則該條件視為無效,相關義務無需執行。
例:約定“若甲方登上月球”作為付款條件——因超出常人能力範圍而無效。
- 合同解除權:若條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變為不可能(如因政策變更),當事人可主張解除合同。
參考來源:中國《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原則);英國《合同法》中的“Doctrine of Frustration”。
三、常見類型
類型 |
說明 |
英文術語 |
物理不能 |
違反自然規律(如“要求返老還童”) |
Physically impossible |
法律不能 |
違反強制性法規(如“約定走私貨物為條件”) |
Legally impossible |
事實不能 |
因客觀事實無法實現(如“以已毀滅的文物交付為條件”) |
Factually impossible |
四、權威文獻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158條:民事法律行為可附條件,但“違背公序良俗或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釋義(官方解讀)
- 《元照英美法詞典》
- 定義“impossible condition”為“履行不能的條件,可導緻合同落空”。
法律出版社權威版本(需訂閱訪問)
- 國際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61:若履行因“超出一方控制範圍的事件”而不可行,義務可被免除。
美國法律學會官網(學術權威來源)
五、應用場景
- 合同起草:避免設定客觀上無法實現的條件,否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虛假條件(sham condition)”。
- 争議解決:主張條件不可能履行時,需舉證其客觀不能性(如技術限制、政策禁令)。
- 遺囑與信托:若遺囑附加條件不可能(如“要求繼承人永不再婚”),該條件可能被判定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民法典》、英美合同法原則及權威法律工具書定義,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具體案件需結合司法實踐及法律顧問意見。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不能履行的條件"指在非金錢債務中,當出現特定情形時,守約方不得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三種法定情形:
一、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 法律不能:指合同标的物被法律禁止流通(如文物交易違反文物保護法)或合同内容違反公序良俗;
- 事實不能:包括特定物滅失(如定制家具被燒毀)、标的物被政府征收(如房屋拆遷)或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如已過戶給不知情買家)。
二、債務标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 人身專屬性債務:如演出合同、委托代理、藝術創作等必須由特定主體親自完成的服務;
- 經濟合理性喪失:當履行成本遠超合同預期利益(如為履行合同需進口設備花費100萬,而合同利潤僅10萬)。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請求履行
- 法律設定此條件旨在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防止因拖延導緻履行條件惡化。合理期限需結合交易習慣、标的物性質等綜合判斷,通常不超過2年訴訟時效。
法律後果
出現上述情形時,法院或仲裁機構可終止合同,但違約方仍需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房屋買賣合同因政府征收無法履行,賣方雖免除交房義務,但仍需賠償買方損失。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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