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經】 full authority
a power of attorney; proxy; trust deed
【經】 attorney's letter; power of attoney; trust deed
全權委托書(Power of Attorney, POA)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屬性
全權委托書指委托人(Principal)以書面形式授權代理人(Attorney-in-fact)在指定範圍内,以委托人名義處理財産、法律或商業事務的法律文件。其核心特征為廣泛授權性 與法律強制性:
二、核心法律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及國際慣例,有效全權委托書需包含以下要素:
三、漢英術語對照與特殊類型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法律場景 |
---|---|---|
一般全權委托書 | General POA | 涵蓋廣泛事務,但可能排除特定權利(如醫療決定) |
特别授權委托書 | Special/Limited POA | 僅限明确指定的單一事務(如房産出售) |
持久授權委托書 | Durable POA | 委托人喪失行為能力後仍有效(美國各州普遍適用) |
四、使用場景與法律效力
五、權威參考來源
注:本文法律術語釋義綜合中國民法體系與英美法系實踐,關鍵條款援引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具體操作請以執業律師意見為準。
全權委托書是委托人将特定事務的全部處理權限授予受托人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在于明确受托人可代表委托人行使的完整權利。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内容要點及注意事項進行綜合說明:
全權委托書屬于授權委托書的一種特殊形式,委托人通過書面形式将特定事務的決策權、執行權完全轉移給受托人。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需明确受托人處理事務的範圍,全權委托屬于概括性授權,受托人可在授權範圍内自主決策。
主體信息
需載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等基本信息。
授權範圍
必須具體列明委托事項(如公司管理、訴訟代理、財産處置等),若涉及訴訟代理,需明确包含“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實體權利。
權限期限
一般注明起止時間,或約定“至委托事項完成/委托人書面終止為止”。
責任承擔
委托人需承擔受托人行使權限的法律後果,但受托人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除外。
法律限制
涉及人身性質的行為(如婚姻登記、遺囑訂立)不得代理。
權限明确性
僅标注“全權代理”而未列明具體權限的,可能被認定為普通代理(如訴訟中無法代為和解)。
形式要求
需雙方籤字/蓋章,涉及重大權益的應公證。
場景類型 | 具體示例 | 法律依據來源 |
---|---|---|
企業經營管理 | 法人授權處理日常事務 | |
司法訴訟 | 律師代理承認/變更訴訟請求 | |
財産處置 | 房産交易、投資決策 |
建議在籤署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确保條款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關于概括委托的規定,并留存書面原件以備争議時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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