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權力的分立英文解釋翻譯、權力的分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paration of powers

分詞翻譯: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分立的英語翻譯:

schism

專業解析

權力的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一、術語定義

"權力的分立"指國家權力被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獨立分支,通過相互制衡防止權力濫用。中文強調"分立"體現職能分割,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則突出權力間的隔離與制衡機制。

二、核心内涵與對比

  1. 職能劃分

    • 立法權:制定與修改法律(如議會、國會)。
    • 行政權:執行法律與管理政務(如政府、内閣)。
    • 司法權:解釋法律與裁決争議(如法院)。

      理論來源: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中系統提出三權分立理論,主張"無分權即無自由"。

  2. 制衡機制

    • 立法對行政:議會可通過不信任案罷免政府。
    • 司法對立法:法院可審查法律合憲性(違憲審查)。
    • 行政對司法:政府掌握法官提名權(如美國總統提名聯邦法官)。

      實踐依據:美國憲法确立三權制衡框架,聯邦最高法院通過"馬伯裡訴麥迪遜案"确立司法審查權。

三、理論淵源與實踐發展

權威參考來源

  1. 孟德斯鸠,《論法的精神》(1748),商務印書館譯本。
  2. 美國憲法第三條,國家檔案館官網(archives.gov/founding-docs)。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中國人大網(npc.gov.cn)。

(注:引用來源為經典學術著作及官方文件,未添加鍊接因部分原始文獻無直接網頁版;實踐案例與法條可通過标注機構名稱溯源。)

網絡擴展解釋

權力的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現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将國家權力劃分為不同分支,通過相互制衡防止權力濫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權力分立指将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分支,分别由不同機關獨立行使,并通過制度設計實現相互監督與制約。例如:

這一原則旨在避免權力過度集中,保障公民自由與權利。


二、曆史起源與發展

  1. 思想淵源:

    • 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提出“政體三要素”(議事、行政、審判),為分權思想奠定基礎。
    • 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論》中明确區分立法權與行政權。
    • 18世紀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中系統提出“三權分立”理論,強調制衡機制。
  2. 實踐應用:

    • 美國憲法(1787年)首次将三權分立制度化,成為現代民主國家的典範。

三、核心作用

  1. 防止權力濫用:

    • 通過權力分散與制衡,避免單一機構或個人壟斷權力。
    • 例如,美國國會可彈劾總統,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違憲。
  2. 保障公民權利:

    • 司法獨立确保法律公正執行,行政權受立法監督,減少對公民自由的侵犯。
  3. 提升治理效能:

    • 分工明确使各機構專注于自身職能,提高決策效率。

四、類型與擴展

  1. 橫向分立(三權分立):

    • 不同職能部門的權力劃分,如立法、行政、司法。
  2. 縱向分立:

    • 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如聯邦制),防止中央集權。

五、争議與挑戰

  1. 優點:

    • 制衡機制降低腐敗風險;
    • 促進政治透明與公民參與。
  2. 缺點:

    • 可能導緻決策效率低下(如部門僵局);
    • 權力界限模糊時引發權責糾紛。

六、現實案例


權力分立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通過分權制衡保護公民自由,但也需在實踐中不斷調整以平衡效率與公平。其核心理念可概括為:“以權力約束權力”。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埃略多羅氏繃帶邊際購買者草酸鐵從事幕後操縱等離子體陰極杜安氏綜合征非對映異構國内淨産值交感神經既定的接管法蘭紀律懲戒權磷化鈾氯嘌呤嘧啶氧磷腦過小的年度初步報告平衡氣缸蓋喬姆斯基層次結構語言熔滴過渡商業自由砂心自動翻轉脫模機十七基氯手寫阿拉拍字符識别隨機程式同一的圖象認别枉費維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