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goods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arrange; kind; line; list; row; tier; various
【計】 COL; column
【醫】 series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契約所列貨物”指合同中明确約定的、作為交易标的物的具體商品或物品。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契約(Contract)
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在英美法系中,合同需包含“要約、承諾、對價”三要素(《元照英美法詞典》。
所列貨物(Listed Goods)
特指合同中以清單、規格描述等形式載明的有形動産,需滿足可識别性(Identifiable)與特定化(Specified)要求。例如:
“銷售合同項下500噸巴西産大豆,蛋白質含量≥38%”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
确定性要求
貨物描述須避免模糊表述(如“優質鋼材”),應包含品名、規格、數量等要素,否則可能因“條款不确定”導緻契約無效(英國《貨物買賣法》第8條。
風險轉移界限
貨物清單直接影響風險分配。例如FOB合同中,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轉移至買方(《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
國際貿易合同
清單需符合進出口國海關編碼(HS Code),避免歸類争議(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
供應鍊協議
如長期供貨契約中,貨物清單可能附動态價格調整機制(如倫敦金屬交易所銅價指數挂鈎條款)。
當貨物質量不符約定時,買方有權依據契約清單主張:
(國際商會仲裁案例ICC Case No. 11849
權威參考來源
“契約所列貨物”這一表述需拆解為“契約”和“所列貨物”兩部分理解,并結合買賣合同的上下文進行解釋:
“契約”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通常由雙方或多方共同訂立,明确權利與義務關系。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動産買賣契約中,“所列貨物”指合同中明确約定的交易标的物,需包含以下詳細信息:
“契約所列貨物”即買賣合同中經雙方協商後明确列出的交易物品,是契約的核心條款之一。其作用在于:
如需完整條款,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合同模闆(如、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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