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遺囑是否屬實或是否有效的訴訟英文解釋翻譯、求證遺囑是否屬實或是否有效的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ill contest
分詞翻譯:
求證的英語翻譯:
【電】 proving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是否的英語翻譯:
if; whether
屬的英語翻譯: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實的英語翻譯:
fact; fruit; seed; solid; true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是的英語翻譯:
am; are; be; been; being; correct; is; right; that; this; yes
否的英語翻譯:
deny; nay; negate; no
有效的英語翻譯:
availability; be good for; efficiency; hold; hold true; in effect
【計】 AV; significance
【經】 be available; in force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求證遺囑是否屬實或是否有效的訴訟" 指針對遺囑真實性(authenticity)及法律效力(validity)提出質疑并尋求法院裁決的正式法律程式。其核心是通過司法途徑驗證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成立要件,通常稱為"遺囑認證訴訟" 或"遺囑争議"(Probate Litigation / Will Contest)。
關鍵法律要素解析
-
訴訟目的(Purpose)
旨在請求法院審查遺囑的合法性,常見争議點包括:
- 遺囑真實性(Authenticity):主張遺囑系僞造(forgery)或籤署人身份不實。
- 遺囑有效性(Validity):質疑遺囑因立遺囑人(testator)缺乏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受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欺詐(fraud)或未遵守法定籤署形式(如見證人要求)而無效。
-
法律術語對照
- 中文:遺囑認證訴訟、遺囑效力确認之訴、遺囑異議
- 英文:Probate Action, Will Contest, Proceedings to Prove a Will
-
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
主張遺囑無效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提供證據支持其質疑理由(如醫療記錄證明精神狀況、證人證言證明脅迫等)。
權威定義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 "Will Contest" 為:"對遺囑的有效性提出異議并要求法院宣告其無效的訴訟"。該術語明确涵蓋對遺囑籤署合規性、立遺囑人行為能力及是否存在欺詐或脅迫的司法審查。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 "Probate" 解釋為:"法院确定遺囑有效性并監督遺産分配的程式",其衍生訴訟 "Probate Litigation" 即指圍繞遺囑或遺産管理引發的糾紛,包括遺囑效力之争。
- 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 第3-407條明确規定了可宣告遺囑無效的法定情形,如欺詐、脅迫或形式瑕疵,為司法實踐提供依據。
訴訟流程要點
- 起訴主體(Parties):通常由法定繼承人、遺産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persons interested)向遺囑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提起訴訟。
- 争議焦點(Issues):集中于遺囑籤署程式合法性(execution compliance)、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性(testamentary intent)及是否存在法定無效事由。
- 司法裁決(Judgment):法院若認定遺囑無效,可能適用無遺囑繼承規則(intestate succession)或采信在先有效遺囑。
學術與實務依據
- 美國律師協會(ABA) 指出,遺囑争議的核心在于 "确保死者意願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得到尊重",同時防止遺産處置中的不法行為。
- 《信托與遺産》(Trusts & Estates)期刊 分析顯示,超過40%的遺囑訴訟涉及 "不當影響" 主張,尤其在存在再婚、非婚生子女或複雜家庭結構的案例中。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定義及術語解釋綜合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Westlaw數據庫《布萊克法律詞典》及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NCCUSL)頒布的《統一遺囑認證法典》學理闡述,确保法律概念的權威性與準确性。
網絡擴展解釋
确認遺囑是否屬實或有效的訴訟,是當利害關系人對遺囑真實性、合法性或遺囑人行為能力存在争議時,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認定的法律途徑。以下是關鍵要點:
一、訴訟流程
- 起訴準備
原告需起草起訴狀,明确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及事實依據,并收集遺囑原件、見證人證言、醫療記錄(如精神狀況證明)等關鍵證據。
- 立案與管轄
向被告住所地或遺産所在地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後通知被告答辯,并安排開庭。
- 法庭審理
包括舉證質證(如筆迹鑒定、見證人出庭)、法庭辯論等環節,重點審查遺囑形式要件及内容合法性。
- 判決與執行
法院綜合證據後作出是否有效的裁決,若有效則按遺囑分配遺産,無效則適用法定繼承。
二、遺囑有效性認定标準
- 實質要件
- 遺囑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通過精神鑒定證明);
- 内容真實,無欺詐、脅迫情形。
- 形式要件
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書遺囑需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日期,代書遺囑需見證人)。
- 合法性
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必要份額,且處分財産須為個人合法財産。
三、關鍵證據方法
- 筆迹鑒定:對自書遺囑的簽名及内容進行鑒定;
- 見證人證言:代書遺囑需見證人出庭說明訂立過程;
- 醫療記錄:證明遺囑人精神狀态是否清醒。
四、注意事項
- 嚴格形式審查:法院對遺囑形式要求嚴格,形式瑕疵可能導緻無效;
- 律師協助:建議委托律師協助證據收集與訴訟策略制定;
- 調解優先:判決前可嘗試調解,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域性規定,可參考來源網頁(如華律網、律圖等)的完整内容。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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