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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遺囑是否屬實或是否有效的訴訟英文解釋翻譯、求證遺囑是否屬實或是否有效的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ill contest

分詞翻譯:

求證的英語翻譯:

【電】 proving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是否的英語翻譯:

if; whether

屬的英語翻譯: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實的英語翻譯:

fact; fruit; seed; solid; true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是的英語翻譯:

am; are; be; been; being; correct; is; right; that; this; yes

否的英語翻譯:

deny; nay; negate; no

有效的英語翻譯:

availability; be good for; efficiency; hold; hold true; in effect
【計】 AV; significance
【經】 be available; in force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求證遺囑是否屬實或是否有效的訴訟" 指針對遺囑真實性(authenticity)及法律效力(validity)提出質疑并尋求法院裁決的正式法律程式。其核心是通過司法途徑驗證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成立要件,通常稱為"遺囑認證訴訟" 或"遺囑争議"(Probate Litigation / Will Contest)。

關鍵法律要素解析

  1. 訴訟目的(Purpose)

    旨在請求法院審查遺囑的合法性,常見争議點包括:

    • 遺囑真實性(Authenticity):主張遺囑系僞造(forgery)或籤署人身份不實。
    • 遺囑有效性(Validity):質疑遺囑因立遺囑人(testator)缺乏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受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欺詐(fraud)或未遵守法定籤署形式(如見證人要求)而無效。
  2. 法律術語對照

    • 中文:遺囑認證訴訟、遺囑效力确認之訴、遺囑異議
    • 英文:Probate Action, Will Contest, Proceedings to Prove a Will
  3. 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

    主張遺囑無效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提供證據支持其質疑理由(如醫療記錄證明精神狀況、證人證言證明脅迫等)。

權威定義參考

訴訟流程要點

  1. 起訴主體(Parties):通常由法定繼承人、遺産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persons interested)向遺囑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提起訴訟。
  2. 争議焦點(Issues):集中于遺囑籤署程式合法性(execution compliance)、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性(testamentary intent)及是否存在法定無效事由。
  3. 司法裁決(Judgment):法院若認定遺囑無效,可能適用無遺囑繼承規則(intestate succession)或采信在先有效遺囑。

學術與實務依據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定義及術語解釋綜合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Westlaw數據庫《布萊克法律詞典》及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NCCUSL)頒布的《統一遺囑認證法典》學理闡述,确保法律概念的權威性與準确性。

網絡擴展解釋

确認遺囑是否屬實或有效的訴訟,是當利害關系人對遺囑真實性、合法性或遺囑人行為能力存在争議時,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認定的法律途徑。以下是關鍵要點:

一、訴訟流程

  1. 起訴準備
    原告需起草起訴狀,明确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及事實依據,并收集遺囑原件、見證人證言、醫療記錄(如精神狀況證明)等關鍵證據。
  2. 立案與管轄
    向被告住所地或遺産所在地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後通知被告答辯,并安排開庭。
  3. 法庭審理
    包括舉證質證(如筆迹鑒定、見證人出庭)、法庭辯論等環節,重點審查遺囑形式要件及内容合法性。
  4. 判決與執行
    法院綜合證據後作出是否有效的裁決,若有效則按遺囑分配遺産,無效則適用法定繼承。

二、遺囑有效性認定标準

  1. 實質要件
    • 遺囑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通過精神鑒定證明);
    • 内容真實,無欺詐、脅迫情形。
  2. 形式要件
    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書遺囑需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日期,代書遺囑需見證人)。
  3. 合法性
    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必要份額,且處分財産須為個人合法財産。

三、關鍵證據方法

四、注意事項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域性規定,可參考來源網頁(如華律網、律圖等)的完整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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