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 performance; partial performance; performance in par
部分履行(Partial Performance) 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未完全按照約定履行其全部合同義務,僅履行了其中一部分的行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該術語對應以下英文表達及釋義:
Partial Performance
最通用的譯法,強調義務履行的“不完整性”。例如:
債務人僅交付了合同約定的部分貨物,構成部分履行(The debtor delivered only par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constituting partial performance)。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0條,部分履行若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債權人不得拒絕受領;但可主張未履行部分的違約責任。
Part Performance
常見于英美合同法,特指“已履行部分可被明确識别”的情形。例如:
施工方完成工程進度的60%,屬于部分履行(The contractor completed 60% of the project, amounting to part performance)。
根據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 241,部分履行可能阻卻違約方主張“實質違約”抗辯。
Fractional Performance
學術用語,強調履行量的“比例性”。例如:
分期付款中單期款項的支付屬于部分履行(Payment of a single installment in a分期付款 contract is fractional performance)。
牛津法律詞典定義其為“義務的部分完成,通常涉及可分性義務”。
法律後果
適用場景
多見于持續性合同(如長期供應協議)或可分性義務(如分批交貨、分期付款),而不可分義務的部分履行通常視為整體違約。
來源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American Law Institute
"Fractional Performance", Oxford Legal Diction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釋,“部分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僅完成約定債務的部分内容,而未全面履行義務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數量性違約
部分履行的核心特征是數量不足,即債務人交付的貨物或款項少于合同約定數量()。例如:合同約定交付100噸貨物,但僅交付50噸()。
時間範圍限制
部分履行必須發生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内,若在期限前履行屬于“提前履行”,在期限後則屬于“遲延履行”()。
債權人權利
債務人責任
部分履行構成違約,債務人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若債權人未解除合同,債務人應補足剩餘部分()。
對比項 | 部分履行 | 分期履行 |
---|---|---|
法律性質 | 違約行為 | 合同約定履行方式 |
履行時間 | 同一履行期内部分完成 | 分多個期限履行 |
法律後果 | 債權人可拒絕或索賠 | 按約定執行,不視為違約() |
示例:甲訂購100台設備用于生産,乙僅交付50台且無法短期内補足,導緻甲生産線停滞。此時甲可拒絕接受,并要求乙賠償停工損失()。
如需完整法條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531條及權威法律數據庫()。
艾迪氏綜合征爆竹柳查普曼氏丸成對地大腦中心學說電子射束熔接鲱屬後端截斷會計檢查報告混合長石階梯式迷宮密封介質材料頸後反張機械撥號器均衡孔空氣起動器裂殖孢子露一手内眶裂尿濃縮過度女貞屬盤查硼矽橡膠器質性睑内翻人工誘導核反應弱酸性黑BR受到懲罰輸出層檀香油鐵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