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olen
filch
【法】 steal; stealing
"竊取的"(拼音:qiè qǔ de)是由動詞"竊取"加結構助詞"的"構成的形容詞性短語,表示"通過非法或秘密手段獲得某物"的屬性。其核心含義包含三重維度:
根據劍橋詞典(Cambridge Dictionary)對"竊取"的釋義及法律語境用法,"竊取的"對應英語表達需區分場景:
例:竊取的珠寶 → stolen jewelry
例:竊取的公款 → embezzled public funds
例:竊取的機密文件 → purloined confidential documents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相關概念時強調:
"竊取的財物(stolen property)指未經所有者同意,通過盜竊、搶劫或欺詐手段取得并意圖永久剝奪所有者權利的物品"
此定義延伸出"竊取的"在法律文本中的關鍵特征:
- 主觀故意: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權利剝奪:導緻原所有者喪失控制權
- 手段關聯:與特定犯罪行為直接關聯
詞語 | 核心區别 | 英譯示例 |
---|---|---|
竊取的 | 強調秘密手段+非法占有 | stolen/embezzled |
侵占的 | 側重濫用保管權(未必秘密進行) | misappropriated |
掠奪的 | 含暴力公開奪取屬性 | looted/plundered |
抄襲的 | 僅限智力成果非法複制 | plagiarized |
"竊書不能算偷"——此處"竊"凸顯行為者對其非法性的主觀否認,英譯本(楊憲益譯)處理為:"Taking books can't be counted as stealing"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構成要件中,"竊取公私財物"官方英譯為"Theft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注:語義分析基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劍橋英語語料庫(Cambridge English Corpus),法律釋義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因詞典類資源通常無直接網頁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權威出版物名稱。
“竊取”是一個動詞,指通過不正當或秘密手段獲取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物、信息、權利等。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非法性
行為本身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如竊取他人財物(《刑法》中的盜竊罪)、竊取商業機密(《反不正當競争法》禁止)等。
隱蔽性
通常以隱蔽方式進行,例如黑客通過網絡技術竊取數據,或員工暗中複制公司機密文件。
對象多樣性
不僅限于實物,還包括:
法律後果
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涉及民事責任(賠償)或刑事責任(判刑)。例如,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辨析:與“盜竊”相比,“竊取”更強調行為的隱蔽性和技術性,常用于信息時代背景下;而“盜竊”多指傳統實物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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